人民的主权是从哪里来的?
作者:刘军宁
人民主权是现代政治公认的一个重要原则。人民主权(popularsovereignty),亦称主权在民,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并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归人民所有,政府根据人民自由表达的意愿来设立。
然而,人民的主权是从哪里来的?人民主权,不论作为一种权利还是作为一种权力,必然有来源。如果来自人民自身,人民为何天然拥有这样主权?如果不是来自自身,那么来自哪里?
人民主权来自哪里?人民的主权是从造物主那里来的。造物主的主权在上,人民的主权在下。《圣经·以赛亚书》中说,“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33:22)《但以理书》中强调,“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5:21)就是说,一切权力属于造物主,一切权力来自造物主。因此,人民的权力也来自造物主。人民之所以能行使主权,是因为得到了造物主的授权。
这也意味着,既然有造物主的主权在上,人民的主权就不能是专横的权力。人民并不能认为自己有了主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基于人的原罪,任何人,包括作为集体的人民都不能享有绝对的、压迫性的、专制的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与权力的制约,并对上帝负责。这才有民选元首与首脑在就职时常常要手持圣经宣誓的仪式。如《美国秩序的根基》的作者柯克指出:耶和华在“时间与历史中掌权”。
与印象相反,人民主权并非是近现代才有的崭新的政治原则,而是跟圣经一样久远的原则。人民的主权不是世俗的主权,而是神圣的主权,是上帝的主权之下人民实行自治的神圣权利。经历了数千年,人们才慢慢意识到,合神心意的不是君权神授,而是民权神授,不是主权在君,而是主权在民。
人民凭什么行使主权?人民行使主权是来自上帝的授权。《旧约·创世记》中开宗明义地强调,上帝把管理全地的责任授予了人类。(1:26-28)
正是以圣经为依据,美国人建立了第一个人民行使主权的共和国。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如有任何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保障生命,获得自由及追求幸福),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就是人民不仅有权建立政府而且有权改变乃至废除政府。”
这就是说,每个人在上帝及其律法面前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权利、尊严与价值都是平等的。既然人与人之间是自由的、平等的,任何人或团体未经同意不得统治他人。只有经过人民的同意,执政者才能获得合法的执政资格。经过人民同意的政府,其权力才有合法性与正当性。根据来自造物主的这一权利,选民有权选择谁来代表他们决定组建政府的方式,决定谁来执政,决定国家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治理。人民也有权限制执政者的权力,并且定期地加以更换。如果政府实行专制,人民有权抵制乃至废除它。
人民如何确立主权?在圣经上,以色列人是通过与上帝立约及相互立约来确立律法与统治权威的。摩西从西奈山归来,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圣经·出埃及记》(24:3)可见,这是全体以色列人对圣约的确认仪式,体现了人民主权。在西奈山下,上帝给以色列人自主决定权来决定是否接受上帝提议的圣约。
以摩西的方式在上帝的主权之下行使人民的主权,这种实例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一再重现。依据圣经,1620年一群前往北美的清教徒在五月花号船上签订的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第一次把源于圣经的人民主权原则在以色列之外的地方变成了政治实践。《五月花号公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在平等的个体之间签署的约法。他们视上帝为他们的王,并以上帝作为他们公约的中保:“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像古代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一样,北美十三州的人民分别选出了自己的代表,在上帝的见证下,订立宪约,确立了不同于君主制的、人民自主治理、自我管理的代议制政府。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共和政体从此诞生。从希伯来圣经中,美国人得到了主权属于人民的启示,意识到:政府的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总统不能有绝对的权力,必要时可以加以弹劾,任期受到限制,权力受到制衡。
人民如何行使主权?圣经上提供的方法是选举。造物主授权人民自己选举自己的领袖。根据《旧约·申命记》的记载,摩西是这样向全体以色列人传达上帝的晓喻的:“你们要按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领。”(1:13)
既然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未经他人同意,谁也没有资格统治他人。政府是人民选举的产物,同时必须接受人民的问责。人民握有上帝赋予的权利来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因此人民有权自由选择,谁来执政,谁来代表他们参政议政。所以,选举是人民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也意味着,设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如果人民的主权违背了上帝的意志,违反耶和华的律法,这样的权力终将被收回,这样的统治终将坍塌。
人民主权的理论与实践有两个版本。一个是上面这个版本,源于圣经的、有神的人民主权,这里的人民涵盖了所有的公民。该理论的有效性通过美国宪法的生命力得到了证明。另一个版本的人民主权理论来自卢梭与马克思等人,基于的是无神论的阶级斗争理论。它断言人民主权来自人民自身,这里的人民不是全体公民,而是代表政治正确的先进阶级及其同盟者。其实行的统治是全面专政,曾流行于前苏联与东欧等国。这两个版本的人民主权理论,大家愿意相信、选择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