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摩西律法”到“耶稣律法”:在恩典中活出更高的律法
作者:赵晓
2023-03-11
昨日查经《加拉太书》,大家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看待律法与恩典的关系?
众所周知,《加拉太书》的主旨和核心信息是救恩。在这封信中,保罗强烈谴责了那些试图用律法来取代信仰的人,他们试图使加拉太教会的信徒遵守摩西律法,认为这是得到救赎的必要条件。但保罗指出,人不是因为遵守律法而得救,而是因为信靠耶稣基督的救恩而得救。因为,基督的死和复活已经完成了对我们罪的赎清和对上帝法律的满足,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信靠基督。保罗宣告:“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在《加拉太书》中,保罗还谈到了信仰和行为的关系。他说,虽然我们并不是因为遵守律法而得救,但是我们的信仰必须要有行为的表现。我们必须借着信靠基督,通过圣灵的工作,生出合乎基督徒身份的果子。
另外,《加拉太书》也谈到了基督徒的自由。保罗指出,信仰使我们从律法的束缚中得到了解脱,我们已经不再受律法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放纵自己,反而应该用自由去爱和服侍他人,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总之,可以说《加拉太书》的主旨和核心信息是:基督徒的救恩是基于信仰而不是律法;信仰和行为密不可分;基督徒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应该用自由去爱和服侍他人。
那我们究竟如何看待律法和恩典(救恩),是不是可以再往前走一步:有了救恩,就可以忽略律法,甚至干脆不理会律法了呢?
上帝是真理的本体。人对真理的认识,就是全面、系统、平衡、精准的理解神透过《圣经》向人所讲的话语的信息。真理,往前走一步,就成了谬误。抓住救恩是对的,但认为律法不重要甚至废弃律法,这就是真理往前走了一步的误区。
其实,从《加拉太书》,我们已经看到了保罗在真理上的平衡和精准:得救不是出于遵守摩西律法,而是出于信靠基督救恩,这是对的!真实地信靠基督要有行为见证,结出圣灵的果子;基督徒不再受律法捆绑,却更要用自由去爱和服侍,这又是对的,而且是绝妙的平衡!
在保罗的其它著作中,他同样强调,律法并不能使人们得救,因为没有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都是犯罪的。唯一能够使人得救的是信仰,即对耶稣基督的信仰,相信耶稣的救赎和恩典。保罗在《罗马书》中3章28节写道:“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然而,保罗除了从救恩上否定律法能得救,他从来没有否定律法。恰恰相反,他强调了律法的功效:律法是神的标准,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行为方式;律法可以让人知罪,因为律法规定了什么是对和错、善和恶,以及该如何行事,当人们违反了律法,就会感到内疚和有罪;律法还揭示出人的罪性,让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罪恶和无能为力等等。
在《罗马书》中的3章19—20节,保罗写道:“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让人知罪的作用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罪恶和无能为力,才能寻求神的救赎和恩典,也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感谢神的救恩。
此外,在基督信仰中,律法的作用不仅仅是揭示罪性,还能帮助人们认识神的旨意和教导,让基督徒更好地跟随和侍奉神。
因此,律法和福音并不矛盾,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这么说,律法就是神为了预备人来接受救恩的。
在旧约时代,神通过摩西律法,让以色列人知道什么是罪,同时揭示了人的罪性和不足,因为人无法完全遵守所有的规定和法律。在新约时代,耶稣基督则通过祂的教导和生命向人们展示了神的旨意和真理,并通过祂的死和复活为人类带来了救恩。虽然律法并不能使人得救称义,但它犹如上帝为人类罪性所设的一个指南,将人最终带到基督的救恩中来。
同时,保罗还清楚地指出,信仰并不意味着得救的人可以无视律法。他认为,基督的救赎不是为了废除律法,而是为了践行律法。《加拉太书》5章24—25节:“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显然,保罗强调的是:我们既蒙恩得救,就借着圣灵的能力,过起合乎律法的新生活!
更重要的事实是:耶稣从来没有废除律法,甚至没有让人看轻律法,而是强调对律法的成全。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17—19节中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耶稣从来没有打算废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带来完整、真实的践行!
从保罗的教导来看,律法和恩典是神的两种方式,用来引导人类在地上生活,并让他们与神建立关系。律法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行为方式,但不能使我们得救;恩典是唯一能够使人得救的方式。同时,信仰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律法,而是应该在圣灵的带领下,过合乎律法的新生活。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到,耶稣的到来,不仅赐下了救恩,也赐下了律法,这就是通常所称的“耶稣律法”。
什么是“耶稣律法”?神学家们通常将“耶稣律法”定义为跟随耶稣基督的信徒需要遵守的耶稣所教导的一整套行事为人的准则,例如爱和仁慈、不嫉妒、不报复、不杀人、不偷盗、不说假话等等。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当然要遵行“耶稣律法”,也就是耶稣的一系列教导。
“摩西律法”包含了许多诫命和规定,其中最著名的是“十诫”。根据犹太教传统,“摩西律法”一共有613条诫命,包括严格的饮食规定、节日庆典、伦理规范、仪式礼仪等。“摩西律法”强调服从规则和条例,要求人们尽力做到完美无缺。人们必须遵守“摩西律法”,才能使自己与上帝的关系得到保障。
但是,哪怕触犯了摩西律法其中一条,就等于触犯了所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和束缚,让人们感到沮丧、沉重和疲惫,也让人流于表面甚至假冒伪善,最终难以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
很显然,人们需要神的恩典来超越、成全这些规定!
“道成肉身”的基督降临人间,祂要做的正是救赎人类,同时帮助人类践行律法,进入天国。
耶稣教导人们不仅要遵守律法,还要明白律法的精神,不仅要重视外在的行为,更要注重内心的态度。
例如,耶稣在《马太福音》中强调了“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8—19)这些都是摩西律法中的规定;但耶稣随即将摩西律法的总纲高度归结为一个字:“爱(爱神以及爱人如己)”,并强调“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8)
耶稣还指出,不仅不可以杀人,就连在心中恨人都不可以,而是要饶恕人(参《马太福音》5:21-26);不仅不可以犯奸淫,就连在心中动淫念都不可以(参《马太福音》5:27-28)。
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在这里,耶稣强调的是不仅要遵守“不可杀人”的表面规定,更要注重内心的态度,避免生气动怒和妄自评判他人。
耶稣还谈到了摩西律法中的第七条诫命:禁止通奸。然而耶稣指出,不仅不可以犯奸淫,就连在心中动淫念都不可以。这表明:律法不仅仅要求我们避免实际的罪行,连罪念都不可有。这正是耶稣所讲述的关于律法的更高层次的含义,超越简单、具体的规则和条例,要求人们以更高的属灵和生命标准来行事。
因此,相比“摩西律法”,耶稣事实上是从某种角度对跟随祂的人提出了更高的行为与道德要求。
“摩西律法”和“耶稣律法”有很多相似之处,又显然存在着不同。
首先,“摩西律法”是基于旧约时代的背景,旨在引导以色列人在神的带领下生活。“耶稣律法”则是基于新约时代基督的福音,旨在让信徒在基督的带领下生活,并彰显基督的爱。
其次,“摩西律法”包括许多法规和仪式,如燔祭、赎罪祭、节期等,需要照着旧约的规定进行遵守。而“耶稣律法”则更加注重内在生命的变化和行为的表现,强调爱和关爱他人。
最后,“耶稣律法”更注重精神层面的实践,强调对上帝和他人的爱,而不仅仅是遵守规定。
那么,遵守哪一个律法更难,“摩西律法”还是“耶稣律法”?
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从某些方面来说,“摩西律法”可能会更难遵守。因为“摩西律法”有很多非常具体的规定和仪式,如燔祭、赎罪祭、洁净规定等等,需要严格地遵守。这些规定对于今天的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而且有些规定在今天已经不再适用。
然而,“耶稣律法”同样也很具有挑战性。“耶稣律法”更注重内心的态度和行为的精神,强调爱和关爱他人。例如:前边耶稣所教导我们的不仅要遵守不可杀人的律法,连恨人都不行,还要学会宽恕和爱仇敌;不仅不可以犯奸淫,连淫念都不可生。这,谁能做到呢?显然,“耶稣律法”实在太挑战我们,需要我们有更高的生命标准和内在的变化。
因此,无论是遵守“摩西律法”还是“耶稣律法”,都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努力,通过圣灵的帮助来实践神的旨意。无论是哪一种律法,都指向了神的标准和要求,要我们跟随神,用生命去彰显神的荣耀。
但无论如何,跟随耶稣的人,决不可轻轻忽忽地说一句无知的话:我们既有了耶稣的救恩,就不用再理会“律法”了!
难道,你连“耶稣律法”(耶稣的教导)都毫不理会吗?当然不能。
其实,“摩西律法”和“耶稣律法”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它们的目的不同,但都是神所设立的标准,让我们在神的带领下生活,彰显神的荣耀。基督徒理应继续遵守神的律法,但不仅仅是为了遵守规定,更要以仁爱和慈悲、自由的心,彰显基督的大爱、公义与圣洁。
因此,基督徒必须遵守律法,但不能把律法看作是救恩的途径,否则我们就会像法利赛人一样,沉迷于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内心的改变和行为的践行。同样,基督徒得了救恩,却不能因此轻看甚至废弃了律法。恰恰相反,基督徒需要靠着基督的恩典和救赎,靠着圣灵的引领和帮助,超越律法的限制,真正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活出真爱、践行律法。
《马太福音》第五章中,耶稣在向门徒和众人宣讲了“登山宝训”后,呼召门徒作光作盐后,说出了一句对门徒来说极有挑战的话: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这里的“义”,在希腊文原文中是“δικαιοσ?νη(dikaiosynē)”,在英文中常被译为“righteousness”,可理解为“道德行为”“正直的行为”“符合神的旨意的行为”等,指的正是一种合乎神旨意的品德、行为和态度,而不是只指遵守法律。
耶稣要强调的是:信徒们必须比法利赛人和文士更加谨守律法并且有内在的正义,才能进入天国。这是因为,法利赛人和文士虽然在行为上谨守了律法,但却没有内在的转变和真正的敬畏神。因此,信徒不仅需要谨守律法,更要有生命的转变和内心中真正的敬畏神,这样才能真正符合神的旨意,得以进入天国。
遗憾的是,今天的基督徒,大多只知道“信耶稣进天堂”的福音,不明白耶稣传讲的中心其实是“信耶稣进天国”的“天国的福音”。因此他们不关心如何活出“耶稣律法”得进天国的教导,他们错误地以为有了恩典就可以进天堂,因此无视律法,更别谈活出律法……
《何西阿书》4章6节,上帝严厉警告说:“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既忘了你的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
如果你还在错误中,那么请悔改吧!谨记:恩典,固然重要;律法,也要活出!基督徒,必要在耶稣基督的恩典中活出更高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