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原创

民主是一种乌托邦理性设计还是心灵结构的自然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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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乌托邦理性设计还是心灵结构的自然演化?

——《神州》观影后的思考

作者:赵晓

远志明牧师的纪录片《神州》完成于2000年,至今已有近四分之一世纪。但现在再看,其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深刻反思、对中国未来可能面临的苦难与动荡的预言以及对上帝信仰的盼望,依然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神州》第七集中提到“民主复杂就复杂在它是一种心灵结构”这样的观点,更引发了我们对于民主本质的深入思考。

关于民主的本质,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的观点。某些思想家认为民主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性设计,强调通过制度设计和法律安排来实现理想的社会秩序;另一些思想家则认为民主是人的心灵结构的自然演化,是公民在文化和道德上的成熟所带来的自然而然的社会实践。前一种思想在中国学者中曾长期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思想近年来也在中国学者中逐渐兴起。

在中国再一次面临历史的十字路口时,重新审视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尤为重要。

一、民主作为乌托邦理性设计

民主作为一种乌托邦理性设计,强调通过精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框架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观点认为,民主制度是人类理性思考的产物,能够通过科学和合理的设计来解决社会问题。然而,历史上许多乌托邦式的理性设计往往导致了不良后果。

启蒙思想的影响:

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如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极力提倡通过社会契约和理性设计来实现民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主张,通过公意(general will)来实现真正的民主社会。如此,人民取代了上帝,人民的意志也取代了上帝的意志。这种思想在法国大革命中得到了极端的表现,最终导致了极端暴力和社会动荡。

乌托邦理性设计的恶果:

历史上,这种乌托邦式的理性设计最终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法国大革命中的恐怖时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苏联的共产主义实验则是另一个典型案例。苏联的领导人试图通过严格的中央计划和集体化来实现一个没有阶级差异的乌托邦社会,结果却是大规模的饥荒、政治迫害和经济崩溃。

在中国,“五四运动”深受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其结果是走向了“非基督教”、无神论以及崇拜理性设计的道路。中国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也是乌托邦理性设计的产物,结果导致了数千万人的死亡和社会的极度动荡。

二、民主作为心灵结构的自然演化

与乌托邦理性设计相对,另一些思想家认为,民主制度的形成和有效运作依赖于公民心灵结构的自然演化。民主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内在的文化和道德素质的体现。

亚历克西斯·托克维尔的观点:

亚历克西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深入分析了美国的民主制度,他指出,美国民主社会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制度设计,更依赖于“民情”,也就是公民的道德和文化素质。托克维尔认为,民主社会需要公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素养,因为只有这样,民主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地运行。

詹姆斯·麦迪逊的见解: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作为美国宪法之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多次强调,民主制度的成功取决于公民的美德和理性。他认为,如果公民缺乏道德和智慧,民主制度将无法维持。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写道:“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我们被天使统治,也不需要对政府进行内外部的控制了。”

汉娜·阿伦特的看法:

现代学者如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其作品《极权主义的起源》和《人类境况》中探讨了政治自由和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她认为,真正的民主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责任感,只有在公民具备独立思考和道德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民主制度才能有效运作。阿伦特强调,民主不仅是一个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心灵状态。

哈罗德·伯尔曼的观点:

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在《法律与革命》中直接提到,“法律除非被信仰,否则不能被实施。”他强调,法律制度的稳定和有效性依赖于社会成员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如果法律缺乏这种内在的信仰支持,那么即使有最完善的法律条文和制度安排,法律也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施和执行。

保守主义思想家的看法:

保守主义思想家如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罗素·柯克(Russell Kirk)和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等,更是强调传统和信仰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他们认为,社会制度和法律应当建立在稳固的传统和信仰基础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与繁荣。伯克在《法国革命反思录》中批评了法国革命者试图通过理性设计全新社会制度的做法,认为社会秩序应当建立在历史积淀下来的传统和信仰之上。柯克在《保守主义的精神》(The Conservative Mind)一书中强调,信仰和道德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任何脱离信仰和传统的制度变革都是危险的。

三、反思与结论

通过上述讨论可以看出,民主不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性设计,更是一种依赖于公民内在心灵结构的自然演化。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真正有效的民主制度需要公民具有高度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历史上许多乌托邦理性设计的失败证明,脱离内在心灵秩序的制度设计注定难以成功。只有当公民在心灵上成熟,具备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民主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因此,民主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内在的心灵和文化结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和谐有效的民主社会。

在我看来,现代宪政法治与自由民主能在西方“长成”,不是偶然的,这里面当然有古希腊雅典民主的启发,但更有来自希伯来-基督教文明的启示与哺育,特别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十诫”对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的强调,这与洛克“文明三底线”思想观念的高度一致;二是西方教会从《英国大宪章》以来就有的对于王权的制衡传统,这对于从基督教的“圣约”转向现代文明的“宪约”至关重要。

相比之下,中国自近代以来,非常不幸地和英美所代表的新教文明错过,其根源则在于中国知识精英的“过错”——他们不懂得基督信仰,也因此不能正确认识西方宪政法治与自由民主之路是怎么形成的,当然也因此不能给中国社会以正确的道路指引,最终是犹如瞎子领瞎子,把中国领到了死路上去。

不妨以两句话作为最终结论:“人不在上帝之下,必在暴君之下”;“中国人离上帝有多远,离民主就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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