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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爱是无条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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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爱是无条件的”吗?

作者:赵晓

论到神,许多人喜欢讲“神就是爱”。但他们不讲:神的爱与人充满自私、罪性、情欲的爱全然不同,神的爱与其性情完全一致,神的爱是公义的爱、圣洁的爱、真理的爱。因此,笼统地讲神的爱,却不谈神的爱是怎样的爱,不能让人真正明白神的爱。

同样,论到神的爱,许多基督徒喜欢讲“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讲得多了,不知不觉,“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就成了“神爱”的标签了,几乎没有人怀疑这种说法究竟对不对。

神的爱果真是“无条件的”(简称“神爱无条件”)吗?

一、“神爱无条件”及其引发的误解

“神爱无条件”的说法或许曾经让你在听到时眼前一亮,但其实引发的是诸多误解:

误解一:神不需要人们悔改和改变自己的行为。这种误解导致人们忽略了罪的存在,认为上帝的爱可以让他们随心所欲,而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完全不符合《圣经》对悔改和行为转变的要求。

误解二:神对人的公义圣洁没有任何要求。这种误解导致人们忽略上帝对正义和圣洁的要求,误以为上帝的爱是毫无条件的。实际上,上帝的爱是建立在祂的公义、圣洁与真理属性之上的,上帝要求人们离开罪恶并遵从祂的旨意。

误解三:信仰和敬虔没有实际意义。这种误解导致人们认为信仰和敬虔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上帝的爱是毫无条件的。然而,信仰和敬虔是我们对上帝的正确回应和顺从,也是我们接受上帝的拯救和体验祂的爱的方式。

误解四:上帝的爱和宽恕是无限制的。这种误解导致人们忽略了罪的严重性后果,认为上帝无条件的爱可以忽略罪的存在。然而,罪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不仅影响个人的生命,让人与神隔绝,落入死亡深渊,也影响整个社会和世界的和平与正义。

二、“神爱无条件”的真理性与错谬性

“神爱无条件”论者,其真正想要传递的信息是什么呢?

1、神的爱是包容、宽广、无私、不受偏见和不受限制的,无论人类的品性如何,上帝的爱都是不变的。

2、无条件的神的爱是我们所需要的,因为我们非但不完美,而且有罪性。我们多么需要神的宽恕和怜悯,多么需要神的无条件爱。

3、神爱之无条件性就在于:这份爱不受我们的表现或者行为所左右,而是源自于上帝自己的本质和属性。

因此,“神爱无条件”论强调:神的爱是丰盛、怜悯,饶恕的,无论人们的性格、种族、文化背景、性别、信仰、地位等如何,无论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神的爱都更大,只要愿意悔改,神的恩典都够用的,并且神的爱是永恒不变的。这,显然有其真理性的一面!

一句话,神的爱出于神,神的恩典总是够我们这些罪人用的。

然而,这种说法的错谬在于:

1、神的爱并非毫无条件!如前所述,神的爱建立在祂的公义和圣洁之上,对罪恶和不义是不容忍的,因此上帝要求人们离开罪恶,顺从祂的旨意。

2、神的爱和饶恕并不意味着人可以忽略罪的后果!

3、神的爱并不意味着人可以不负责任!

所以,“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这种说法,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表达。

三、回到《圣经》: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吗?

整本《圣经》中,没有“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这句话。

《圣经》中,被认为支持“神爱无条件”的经文如下:

●《约翰福音》3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罗马》5章8节:“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以弗所书》2章4—5节:“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然而,这是有严重争议的。许多人并不同意上述经文可被解读为“神爱无条件”。

例如,《罗马书》5章8节和《以弗所书》2章4—5节的信息,这里清楚地表明了是神先爱罪人,神爱是大爱,但并没有“神爱无条件”的意思。

对于《约翰福音》3章16节的经文,加尔文主义者坚定认为:这里的“世人”,根本不是所有世上的罪人,而是至高、独一的神所预定、拣选、要拯救的人。

《约翰福音》6章37节:“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这里,“凡父所赐给我的人”指的就是那些被上帝拣选、预定要接受救恩的人;“到我这里来”,则是指这些人将接受耶稣基督并相信祂。

《以弗所书》1章4—5节:“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这里的经文,更加明确地强调了“神的拣选”以及“预定得救”。

所以,基督十字架上的爱并非无条件的爱,而是只属于被拣选、接受并相信祂的人。其中,“到耶稣这里来”,“接受耶稣基督并相信祂”就是得救的条件。因此不能把《约翰福音》3章16节解读为“神爱无条件”。

“神爱无条件”强调了神的慈爱、怜悯、恩典和慈悲等,却失于忽视了救恩的条件。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上帝的爱并非无条件,而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被祂所拣选和预定的人才能得蒙祂的爱和救恩,神的救恩从来都不是“普救”。

《圣经》中不支持“神爱无条件论”的相反的经文则有:

●《约翰福音》14章23节:“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
●《希伯来书》12章6节:“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罗马书》1章18节:“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上述经文表明:虽然神的爱是大爱,但并非无条件。信心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如果人不相信,就无法得到神的拯救。此外,悔改也是得救的重要条件,人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罪恶,悔改并离开罪恶。此外,人在得到神的救恩后,还需要听命、顺服、跟随,才能得到神更多的爱。因此,得到神的爱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和人的负责任的响应,这些都不是无条件的。

再深入思想,如果上帝的爱是无条件的,祂还需要献出祂的儿子耶稣基督吗?如果神的爱是无条件的,人还需要用信心去接受上帝的爱吗?这些问题,“神爱无条件”论显然无法回答。

虽然神的爱是无限的、无比的,但是它并不是无条件的。神是公义和圣洁的,祂的爱必须遵循这些特性。为了满足这些特性,神必须派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赎罪,使我们得到救恩。神的爱即便对神自己也不是无条件的,因为祂必须遵循神的本性和祂的公义要求。

同样地,人要得到神的爱和救恩,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人必须承认自己是罪人,相信耶稣基督并接受祂为个人的救主。相信耶稣并接受祂,是得到神的爱和救恩的唯一途径。因此,虽然神的爱是无限和无比的,但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这份爱。

神献出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让蒙恩的人白白称义,但这不是廉价的恩典,而是“昂贵的恩典(costly grace)”,不是因为神爱无条件,恰恰是神的爱必须满足非常高贵(公义、圣洁)的条件,为此需要耶稣的血和生命作为代价。如果我们不理解这个昂贵的代价,只喜欢高唱“神的爱无条件”,那么我们就会轻视救恩,将它看作一种廉价的恩典,而不是真正的救赎。

朋霍费尔牧师因此指出:救恩不可拆卸、不可轻看!神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出了代价,这是一种非常昂贵的代价。这样的恩典不仅要我们信靠耶稣,还要我们跟随耶稣,成为祂的门徒。这样的救恩不是因我们的行为而得到的,但我们的信仰必须要反映出我们真正愿意跟随耶稣,并在生活中承认祂是我们的主。基督十字架之“昂贵的恩典”不是无条件的,而是与牺牲和服从相联系,它超越了简单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要求我们在信仰和生活中彻底地跟随基督。

四、上帝的爱:更正确的理解与表达可以是什么?

如果“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的表达并不准确,且容易误解,那更正确的理解与更准确的表达是什么呢?

其实,对于神的爱,我们纵然诉说三天三夜,也数算不尽。

例如,我们可以说:

● 神的爱是无限的。这是因为神的本性是无限的。神不像人一样,受到条件的限制和约束。神的爱不受时间、空间、人类的限制。神的爱不会因为我们的罪、过错、背离而消失或变少,因为神的爱是与祂的本性是一致的,是永恒的。

● 神的爱是永恒的。神的爱是永恒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参《诗篇》103:17)。神以“永远的慈爱”怜恤祂的百姓,无论人们何时何地,只要他们归向神,神不离不弃的爱就会向他们流淌,不断地为他们带来慈爱和怜悯。

● 神的爱是无比的。这是因为神的爱是超越人类理解和想象的。神的爱不可比较,不可量度。神的爱是完美的,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神的爱可以超越一切,包括生命和死亡、困难和挑战、失败和胜利。神的爱永不止息,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改变或停止。

● 神的爱是无私的。神的爱是《哥林多前书》中所讲到的“不求自己的益处”的爱,即“无私的爱”、纯粹的爱,只有希腊文“agape(奉献牺牲舍己的爱)”才能正确表达的爱。耶稣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耶稣为罪人上了十字架,这正表明了神的爱是无私的大爱。《罗马书》5章8节也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神的爱是与祂的本性一致的。这就意味着神的爱并非无条件,而是必定符合神的公义圣洁的要求。神是圣洁、公义的神,祂不能容忍罪恶。因此,神的爱不是盲目的、无条件的,祂必须考虑祂的公义圣洁的属性要求。神为了爱罪人,必须满足祂公义圣洁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神需要献上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作罪人赎价的原因。

神的救恩是白白赐予罪人的。例如,《以弗所书》2章8—9节中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这清楚地说明,罪人得救不是因为善行或功绩,而完全出于神的恩典。类似的经文还有《提多书》3章5节:“他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 神的爱是宝贵的甚至是昂贵的。神为了爱罪人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独生爱子,所以救恩不是廉价的而是昂贵的,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高代价的。因为罪的代价非常昂贵,罪人需要付出死亡的代价才能赎回自己的罪。

● 神的爱是圣洁无暇的。这一点在《圣经》中得到了明确的启示,例如在《以赛亚书》6章3节中,称上帝为“圣哉”,也就是说神是完全纯净、没有污点和罪恶的存在。

神的爱是长阔高深的。如《以弗所书》3章18—19节的经文,“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你们。”这阐述了神的爱是何等广大、深奥,远超出人类的理解和想象范畴。

● 神的爱是毫无保留的。《约翰福音》3章16 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愿意献上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为人类赎罪,这显示了神的爱毫无保留,完全是出于神自己的意愿和选择。

● 神的爱是完全的。神的爱是完全的,意味着它是无缺无疵的。这是因为神的爱源自于祂的完美本性。神的爱是完全的,因为它是永恒的、无限的和无比的,不会被任何外界因素所限制或阻碍。神爱的完全性,还体现在它的广大无边以及深不可测上。神爱的完全性,在祂甘愿牺牲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拯救世人这一点上全然彰显。

这样,“神的爱”,也许表达为“无限的爱”、“无私的爱”、“永远的爱”、“完全的爱”、“舍己的爱”更准确,而不是称为“无条件的爱”。

五、神爱无条件论:这个说法是怎么出来的?

那么,“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说法的?最早是谁提出来的?又是哪些人最喜欢这么说呢?

“神的爱是无条件的”这个说法的起源不是很清楚,但可以追溯到20世纪前半叶的福音派和信义宗神学中。这个说法最早的记录可能出现在20世纪初的基督教音乐和诗歌中,例如《神的爱》(The Love of God)这首赞美诗,它在第三节的歌词中写道:“神的爱像海洋浩瀚,深广无际,无边无岸。”

后来,这个说法在20世纪后半叶成为了福音派神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例如,福音派神学家J.I. Packer(1926-2020年)在他的著作《认识神》(Knowing God)中提到了“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的概念,这本书在1973年出版后迅速成为了福音派中的经典之作。Packer还指出,人类的罪行和堕落并没有影响到神的爱,神仍然爱人类,并在他们的罪中向他们显明了祂的爱。因此,即使人类不理解或者拒绝神的爱,这种爱仍然存在,并不会改变。

显然,J.I. Packer是将神完全的、永恒的爱看作了“无条件的爱”。然而,神完全的爱、永恒的爱并不等于是“无条件的爱”。

此外,信义宗神学家保罗·蒂勒(Paul Tillich,1886-1965)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也提到了“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他神学中一个重要的主题。保罗·蒂勒认为,神的爱是一种超越了条件和限制的爱,它并不基于人类的价值或行为,而是基于人类的存在。蒂勒的“无条件的爱”理论是基于他对存在主义哲学的理解和对《圣经》的解释。

总之,尽管“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这个说法的起源虽然不是很明确,但它已经成为了福音派和信义宗神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同时,在今天的恩典福音派及灵恩派中也很有市场。

然而,另外一些人,他们一直明确拒绝“神爱无条件”的说法并予以基于《圣经》真理的反驳。

譬如,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就认为,上帝的爱虽然是无比的、广大的,但并不是无条件的。

首先,加尔文主义认为,上帝的爱是有条件的,即上帝的爱是基于祂的公义和圣洁的。上帝在爱世人的时候,祂不仅考虑了人的需要,更考虑了人的罪孽和祂自己的公义、圣洁。因此,上帝在爱人的同时,也会惩罚那些犯罪的人。

其次,加尔文主义认为,上帝的爱是有拣选的,即上帝的爱只针对祂所选中的人。上帝在创造人类的时候,就已经预定了谁是祂的选民,谁是不信者。

最后,加尔文主义认为,“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爱”这一说法存在着混淆概念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把上帝的爱看作是无条件的,那么就会忽略了祂公义与圣洁的本质,也会低估了人类罪性的恶劣程度。

因此,虽然神的爱是无限、无比的,但祂的爱并不是无条件的。神的爱需要符合祂的公义与圣洁的要求,也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同时,人得到神的爱也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和响应。

所以,对于我,我宁愿说:

神透过基督对你有舍已的爱、永远的爱,请你来相信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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