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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答问:关于儒家与《圣经》的继承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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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答问:关于儒家与《圣经》的继承观比较

“赵晓私塾”同学问:

赵老师好!儒家分嫡子和庶子,继承产业也分长子、次子。《圣经》里分血气所生 、应许所生,承继产业也分长子、次子等——这里的类同处,莫非是普遍恩典传给儒家了吗?还是儒家独自创立的?说到儒家分等级不公,也把嫡子、庶子包括在里面,这……

赵晓答:

你提到的问题可归结为:儒家与《圣经》的继承观比较。

一、儒家的继承观:

在儒家思想中,家庭和社会结构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嫡子(正妻所生)与庶子(妾所生)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继承权是不同的。嫡长子通常拥有优先继承权,而庶子的地位则相对较低。这种制度体现了儒家对家庭秩序和社会等级的重视。

二、《圣经》的继承观:

《圣经》中的继承权也有其独特的安排。例如,《创世记》21章12节中,上帝指示亚伯拉罕立以撒为继承应许之子,而不是以实玛利。在《圣经》中,继承权不仅与长子和次子的身份有关,还与上帝的应许和旨意紧密相连。

《罗马书》9章7—8节也提到,“也不因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强调了应许所生的子孙在上帝计划中的重要性。

三、两者类同之处:普遍恩典还是独自创立?

你提到的类同之处,可能有以下两种解释:

1.普遍恩典:

普遍恩典是指上帝的恩典普遍地赐给全人类,包括那些没有信仰基督教的人。上帝通过普遍恩典赐给人类智慧、道德感和自然规律。因此,儒家的继承制度和《圣经》中的一些教导可能反映了上帝通过普遍恩典所赐予人类的某些共同价值观。

2.独自创立:

儒家思想在其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发展出独特的家庭和社会结构,与其他文化和宗教的制度相似。这种相似性可能是因为人类在追求秩序、公正和家庭稳定方面有一些共同的需求和智慧。

四、公平与不公平

儒家思想强调家庭等级和嫡庶之分,儒家强调的孝道、家庭责任和社会秩序也许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合理性。然而,与上帝公正和慈爱的律法相比,任何人类制度都有其不完美和局限性。这是因为,上帝的律法是绝对公正的,因为它出自上帝的圣洁和慈爱。而人类的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始终存在缺陷,因为人类是有限和有罪的,人类的理性也是被罪所玷污的理性。

我们中国需要基督的转化,在生命、思想与制度三者上与基督的救赎、上帝的启示、《圣经》的原则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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