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人神之别及人的四种光景与状态比较
作者:赵晓
“自由意志(liberum arbitrium,free will)”是神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涉及人类的选择能力和责任。到底如何认识所谓人的自由意志,人有自由意志?首先我们需要通过《圣经》的启示,来比较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自由意志的异同;其次,我们需要探讨人类的自由意志在四种不同状态下的不同表现。如此,我们方有可能真正搞明白“人的自由意志”是怎么回事。
一、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自由意志的比较
1.相同之处
选择能力:神和人都有选择的能力。神选择创造世界,拯救人类等;人则在生活中作出各种选择。
2.不同之处
本质上的差异性:神的自由意志是绝对的、无限的,完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神的每一个选择都完全符合祂的圣洁和公义本性。相反,人类的自由意志是有限的、相对的,并受到罪和环境的影响。
道德上的完美性:神的意志是完美和善的,祂不可能选择罪恶。人类的意志,即使在被赎后,仍然有可能选择犯罪,直到在永恒荣耀中完全恢复。
是否具有自主性:神的意志是完全自主的,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存在或因素。人的意志则受到神的主权和恩典的约束。
二、人类自由意志的四种光景与状态
1.被造时的自由意志
在创世之初,亚当和夏娃被创造为具有真正自由意志的个体。他们有能力选择顺服神或违背神的命令,这种状态被称为“能够不犯罪”(possenon peccare)。在伊甸园中,他们可以自由地做出道德选择,不受罪的束缚。
例证:亚当选择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背了神的命令(《创世记》3:6)。
2.堕落后的自由意志
由于亚当的堕落,人类的自由意志被罪捆绑,倾向于选择罪恶。这种状态被称为“不能不犯罪”(non posse non peccare)。堕落后的人虽然拥有意志,但其选择总是偏向罪恶,无法自主地选择善。所以,与其说是自由意志,不如说是“由自意志”,而这个“自”,是罪性的自我。
例证:保罗在罗马书中指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马书》3:20)
3.被赎后的自由意志
通过基督的救赎,信徒获得了新的生命,圣灵内住,使他们的意志部分恢复自由。这种状态被称为“能够不犯罪”(posse non peccare)。虽然信徒仍有罪性,但他们在圣灵的帮助下,有能力选择行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信徒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完全胜过罪恶。信徒仍面临老我、肉体和血气的争战,并且有可能失败,因此不能靠自己夸口,而是要靠圣灵保守和引导。
例证:保罗在《罗马书》7章描述了信徒内在的挣扎:“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马书》7:18)
4.永恒荣耀中的自由意志
在最终的荣耀中,信徒将完全摆脱罪的影响,进入“不能再犯罪”(non posse peccare)的状态。届时,他们的自由意志将完全恢复,并超越伊甸园时的自由,只选择善,与神的旨意完全一致。
例证:《启示录》描绘了这种状态:“以后再没有咒诅。”(《启示录》22:3)
结论
通过比较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自由意志,以及分析自由意志在四种状态下的表现,我们看到人类的自由意志是相对的、局限的、不完全自主以及不完美的,也看到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变化和神的救赎计划。这些变化展示了神在历史中的工作,最终将信徒带入完全自由和圣洁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