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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观天下:坚决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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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观天下:坚决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

20230907-01

古原撰文:坚决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

文中谈到,9月5日,全国人大发布了五个新修法案的系列征求意见稿。其中,他最为反对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内容如下:

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第三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反对的理由:立法最重要的原则是清晰准确的预期。合法行为不能在法律上产出非法的后果,同样,非法行为不能在法律上产出合法的后果。否则,法将不法。

而在上述两个条款恰恰就在于,没有明确的界定,也因此不可能有清晰准确的预期,那就成了一个口袋罪,谁都可以往里装,而权力者可以为所欲为。

请问,“损精神、伤感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我使用苹果手机算吗?我穿一件西装算吗?我打一个领结算吗?某个姑娘穿个和服拍个艺术照算吗?

你能找到判断的标准吗?每一个人对是否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判断是完全主观的。

一种完全基于主观判断、千人千面的标准,怎么可能形成稳定的预期呢?

同时,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会随时发生变化,难道随着外交关系的变化,不停地调整法律边界吗?这能带来稳定的预期吗?

另一个问题是,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一个民警就可以直接下结论了。然而全中国的治安民警的主观标准是否能统一?如若统一不了,就会形成,某种行为在这个警察看来是违法的,在另一个警察看来是不违法的,这还是法律吗?

舆论也会出现混乱,社会必然出现更多的分裂,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吵个不停,相互指责。

或许到了某一个重要纪念日子,某些更为极端的人会认为,哪怕你在这一天去唱了歌,去喝了酒,或是没有参与活动,没有起立,没有致敬,你都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

他们根据自己心中的标准进行举报,你又如何处理呢?这将置更多的人于可能的违法之中。

中国当下正在加大制度型开放,然而,这种强化本国民族主义情绪的法律,与对外开放需要的开放包容,是存在矛盾的。

因为在华的外国人也要守中国的法,他们又如何能理解他们什么样的行为才没有伤害中华民族的情感呢?

这种无法构成稳定预期的法律,会吓得全世界的人都不敢来中国了吧。

如若陷入极端民族主义的社会氛围之中,那是主动将自己排除在世界之外。

结论:此法很不妥,强烈反对!如果一定要通过,请给每一个人备齐全年衣服!

赵晓评论:

对古原的文章,百分之百赞成!这个恶法若通过,近期效应:这一段时间请民企、外企吃饭的政府公关成果全部抵销有余。中期效应:中国经济一定会越来越凉凉。长期效应:又一场法国大革命上演。呼吁发声、转发。是的,努力总比没有努力要好。与其到某一天一齐哀哭切齿,不如现在拍案而起,在天还没有完全黑下来之前,发出自己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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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1. 坚决反对草案!不能被具体量化的口袋条款会成为执法者的绊脚石。道德层面的靠法制管理本身就是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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