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灵修

赵晓灵修:一个比喻理解加尔文主义与亚米念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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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灵修:一个比喻理解加尔文主义与亚米念主义

20221020

众所周知,前提错了,一切就都错了。

亚米念派的前提是上帝创造的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可以选择顺服上帝,也可以选择不顺服上帝。因为不顺服,人丧失了他第一次机会;所以上帝就差派基督来,为所有人的罪付上赎价。亚米念主义者认为,救赎就是上帝为人所提供的第二次机会,而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最终决定人是否能得救。

但这个前提其实只有在伊甸园,人还没有犯罪时成立。人在犯罪后,就不再有不犯罪的“自由意志”,也因此不再有选择顺服上帝或不顺服上帝的“自由意志”。人犹如瞎子不能认识神,又如死人不能自己活过来。这就是为什么,上帝必须牺牲祂的独生爱子,为人赎罪的原因——因为,人已经全然败坏!

有人用主耶稣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的神迹作例子来比喻:拉撒路死在坟墓里,没有任何能力听到主的呼召来回应,因为死人没有听觉与回应的能力。神的儿子大能的声音“拉撒路,出来!”这大能与大爱的恩召使得拉撒路先活过来,听明白主的命令,就立刻起身从坟墓里出来(吕沛渊)。

这就是宗教改革据于《圣经》所相信并宣扬的福音、大喜的信息:罪人全然败坏,死在罪中,自己无能力响应福音的召请,是主耶稣的恩典叫罪人从死里复活,重生罪人,使罪人得以悔改、相信、听从来回应。

拉撒路在得救上有啥功劳吗?No。他是一个尸体都要发臭的死人。

荷兰的亚米念主义的看法与上述加尔文主义南辕北辙,他们认为:罪人不是死在坟墓里,乃是重病躺在坟墓里,奄奄一息,虽然自己没有能力医好自己,但仍有能力在坟墓里作最后抉择,自己可以接受或拒绝听从医生的救法,选择是否康复并从坟墓里出来。

所以,荷兰的亚米念派相信的福音是“拉撒路的病体躺在坟墓里,但是没死”。这当然极其荒唐!因为拉撒路明明死透了。

循道会的约翰·卫斯理从自己的经历中,发现不能不承认罪人全然的败坏,不能苟同亚米念派的“罪人有限堕落”说。于是,卫斯理承认拉撒路的确是死在坟墓里,但他异想天开地认为:主耶稣叫拉撒路从死里恢复了听觉,有了响应的能力,在半死不活的状态中,他必须自己作一个抉择,要不要听从主的话,完全活过来,起来走出坟墓;他也可以选择继续躺在坟墓里,不理会主的吩咐。

所以,卫斯理转了一个大弯儿,将“尸体”变回“病体”,又回到了亚米念派的原地。卫斯理相信的福音是“拉撒路的尸体,因着普遍恩典,变成病体躺在坟墓里,配合耶稣完成了救恩。”

卫斯理是个很敬虔的弟兄,也有很大的影响。但在救恩观点上,他始终是以亚米念派的“神人合作说”来解释,人的意志要与神的恩典配合,才能使神的恩典发生实质果效;神的恩典赐给人能力,但是不能改变人自主的意志。

这使得卫斯理最终落在人本主义(自伯拉纠至亚米念的“人自己作主”思想)桎梏中,也因此给基督的教会带来巨大的后患。

华人神学家吕沛渊指出,亚米念主义在内在本质上是不稳定的,是一滑溜斜坡:伯拉纠派下滑至谷底成为全然异端,开放神论已经下滑至苏西尼派异端教训;卫斯理宗、圣洁派、灵恩派人士是在斜坡某处,脚踩刹车……

相同点在于,亚米念主义各路人马,都是从人本理性的解经作为出发点,他们在所有论述上都坚持人自己做主的选择,人决定后果,人才有责任,其结论必是神必须等待人的配合,才能成事。

他们以为此种“神人合作”的哲学思想,才能避免“宿命论”的错误,才能让信徒不偷懒。然而,他们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后果却极其严重:他们以“人自主论”的理性主义,妄想限制神的主权与十字架的大能,最终背离了《圣经》的救恩真理,也让教会和社会一起堕入世俗化的万丈深渊。

“神人合作说”是亚米念主义的致命伤,从“神助我自救”到“我助神救我”,最后下滑到谷底:每个人都能得救——这正是当今西方社会人欲横流、“白左”肆虐,教会日益世俗化、失去光盐作用的神学根源。

而对崇尚“修齐治平”之自救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其吸引力犹如毒品,潜在的危害就更大了。这也正是在下忧心如焚、不得不断喝一声的原因所在。

有道是: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马可福音》9章43-48节;并参考《路加福音》17章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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