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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与新加尔文主义的政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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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与新加尔文主义的政治观

作者:赵晓

讨论问题,最怕以偏概全。理解加尔文与新加尔文主义的政治观,也不能以偏概全,而要系统全面。

神学家、荷兰首相、记者,著名新加尔文主义代表性人物亚伯拉罕·凯波尔是第一个对加尔文主义进行系统性总结的人,本文基于凯波尔的演讲,概括出加尔文及新加尔文主义的十大政治观;既是基督徒必看,也是所有热爱自由、文明与秩序、渴望建立现代文明的人们必看。

读完此文,将明白:一个国家离加尔文主义有多远,离现代政治文明就有多远!

第一,政府的存在的必要:人的罪性。

人在伊甸园中第一次行使自由意志,结果就悖逆了上帝,犯了罪。从此,人类成为堕落的人类,只有犯罪的意志,没有自由的意志。

假如罪没有进入世界,人类一直顺服、听命上帝,上帝就一直会是人类唯一的君王。在将来的荣耀里就是这样。上帝必贯乎万人之中又超出万人之上。上帝所直接掌管的政府是绝对的君主制,这是所有一神论的人都承认的,并且在基督再来时一定会实现。

同样,没有罪,人类完全没有必要在地上建立政府。或者,正相反,人类可以轻松建立一个全人类、全地球的政府。这两者都是可以的,也是可能的。就像没有交易费用,许多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都同样有效率一样。

但因为罪,人类无法脱离政府,否则人间就是地狱。也因为罪,人类不可能构建全球政府,人类的现实景况乃是“国攻打国、民攻打民”。

当然,也还是因为人的罪性,因此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故权力需要制衡,否则就可能侵害个人自由,令政府成为自由的敌人,令政权成为民众的恶梦。

第二,政府权力的最高及终极合法性来源:上帝——世界上一切政府的权力单单来自上帝的主权;政府乃是上帝普遍恩典的工具。

上帝在政治范畴内拥有全权,因为人是上帝造的,全宇宙和全人类都属祂。

国家的权力当然也是属于上帝的,且唯独属于上帝

正如圣经所说:“列国的王靠我掌权”;使徒也宣告:“世上的权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离开了神圣的上帝,地上的政权没有任何神圣的合法性,将处于不安全与不稳定之中。

上帝“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和合本2010)“,这是上帝的普遍恩典。上帝爱所有的人,不独是基督徒,故赐人类普遍恩典。政府,正是上帝普遍恩典的工具,目的是赏善罚恶。‬

在政治领域,罪已经破坏了上帝的直接统治,因此人被上帝赋予行使政府的权力,来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恶”的补救。

不但如此,政府是上帝设立作他仆役的,为的是叫政府或许可以保护上帝荣耀的创造之工,使人类免于全然毁灭。

罪攻击上帝的创造之工、上帝的计划、上帝的公义、上帝的荣耀,因为上帝是万有的设计师与建造者,因此,上帝设立了政府的权力。上帝将人的生杀大权交给了政府,通过这些器皿的作用来抗衡罪、来维护公义。

所以,无论是帝国还是共和国,不管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府,都是在上帝的恩典之下掌权、运作。同理,司法就因此具有一种神圣的特性,出于同样的动机,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顺服政府,不仅是出于惧怕,也是出于良心。

第三,政府的功能是保护国民、赏善罚恶,而最高责任是主持公义。

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掌握生杀大权。

根据使徒的见证,政府是佩剑的,这剑有三层意思。

它是公义之剑,用来对罪犯施行惩罚。

它是战争之剑,用以保卫国家的利益、权力与荣誉。

它也是维护秩序之剑,平息内部的叛乱。

政府的最高责任是主持公义,其次政府也有责任管理好国内、外的事务,使本国人民的生活得到更好的发展,使他们安居乐业。

第四,国家和政府的最高使命:为荣耀上帝而存在

恩格斯认为,国家是暴力工具,是源于一部分人想要剥削另一部分人,也就是因阶级剥削而产生。卢梭则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即人类为自己的益处自愿组成国家。

然而,治理人的权力不可能来自人。

没有一个人有权统治别人,不然的话,就必定是弱肉强食。

也没有一群人可以依照合约以他们自己的权力来迫使你顺服他人。

加尔文主义认为,在政治上,人的因素即人民,不能作为首要的因素。正相反,国家是因为上帝对罪人的普遍恩典而产生,因此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尊上帝的伟大之名为圣,万国加在一起在他面前不过是水桶中的一滴,不过是天平上的小小尘埃。

上帝把万国召到他的审判座前,他们都是为他而存在,都是属于他的,万国万民都是为他的荣耀而存在,按照他的定旨而存在,好叫他们在遵行他的旨意时,他的智慧可以引导、照耀他们。

对于上帝,政府应该是仆人。政府必须承认上帝是最高主宰,他们的权力都来自于上帝,他们应该根据上帝的定旨治理人民,服事上帝。

他们在阻止亵渎之事上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责任来。

一个国家应该把承认上帝是万有的主宰写进宪法中去,政府应该让人守主日为安息日,设立祷告日、感恩节,应该向上帝祈祷,求他祝福。

为了能按照上帝的旨意治理国家,每一个政府都有责任在自然生活里,在上帝的话里来认识上帝。

第五、一个政府的权威与这个政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以它的组织形式无关,因为人民对政府权威的顺服不是因为人而是出于上帝。

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中,权力的形式应有尽有、不一而一。

那些出于上帝的权威而被授于权力的人,他们的责任与义务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因地因时而异。

在加尔文的思想里,共和制与君主制之间就权威而言,没有根本的差别,只有程度上的不同。他视君主制度、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是可行的政府形式。

基督徒因此可以接受任何政体,只要是来自神的。

然而,条件是:人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认,没有任何人可以宣告有权力统治其他人;无论政府的权威是以何种形式出现,除非权力是因着上帝的恩典而授予,否则没有一个人有统治他人的权力。

因此,人民对权威的顺服不是因为人而是出于上帝。

第六、最理想的政府是由人民自己选举的政府,这是上帝特别的恩宠;选民因此具有神圣的责任——不辜负神的恩典。

加尔文倾向于共和制度是众所周知的。

加尔文不认为君主制度是神圣的、理想的政府形式,除非是在一个无罪的国家里。

加尔文认为,因着罪的原故,一个相互监督、集体管理的民主共和制度比较好。

加尔文毫不犹豫地声明:只要情况允许,最理想的是由人民自己选举他们的政府!

在有条件进行民主选举的地方,人民应该存感恩之心承认这是上帝的特别恩待,正如许多国家宪法的序论里所声明的:“我们感谢至高上帝赋予我们民主选举政府的权力。

不仅如此,选民还具有神圣的责任,以不辜负神的恩典。加尔文在《撒母耳记注释》中,这样告诫所有能够选择自己政府的人们说:“是啊,你们这些具有神赋权力选举自己政府的人们,当三思而行,不要辜负神的恩典,不要把恶人、把与神为敌之人选在高位上。”

第七、各国政体与政府形态的不同,是因为人民的不同,最终是上帝以他的隐密旨意与护理之工所决定。

上帝是公义的:什么样的人民,配得什么样的政体。恶人、暴政和恶国有时也被上帝所用(箴言16:4),作为顽梗、悖逆之民的“上帝之鞭”。

加尔文宣告说,上帝具有全权,他可以通过他的护理之工将此恩典从一国的人民手里收回,若一国的人民不配得此恩惠,或者因着他们的罪完全放弃了此祝福,上帝也可以根本就不赋予他们。

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凯波尔指出:“今天你们美国的政府就不可能在中国存在。俄国至今为止还不配享有民主立宪制的政府,而非洲的许多国家连俄国式的沙皇政权都不能想象,这一切都是上帝以他的隐密旨意与护理之工所决定。“

因此,加尔文主义宣告:在所有国家的命运上唯独上帝具有全权,没有任何一个被造之物具有这种权力,因为万国都是被上帝的无上权能所造,由祂的定旨所掌管。

第八、个人自由、“公民社会”具有神圣性,故不应受国家权力的侵犯。

加尔文主义主张,家庭、贸易、科学、艺术等等都属于社会的范畴,它们的存在不必依赖国家,它们也不必从国家的权威之下为自己设立法则、规矩,它们顺服的是自己心里的最高权威,那是因着上帝的恩典在他们心里掌权的权威,正如国家也有比它自己更高的权威一样

这里包含了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的张力。加尔文主义没有把社会看成是一个不同组织的聚合体,而认为社会是由各个有机部分所成,故要尊重每一个有机部分的独立性和特殊性。

在这种特殊性里,就必然包含了一个特殊的更高的权威。加尔文主义把此称为每一个社会独立部分自己的最高权威,为的是要明确地说明:社会的这些不同层面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凌驾于它们头上,国家也不允许来干涉

政府的机械权威总是倾向于要侵犯人民的社会生活,想要来机械地安排、控制生活的各个层面;而社会生活又总是试图设法摆脱政府的控制权威。因此政府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张力,也因此会出现两种极端思潮:国家主义与无政府主义。

在这场斗争中,加尔文主义第一个站了出来,既尊重上帝所设立的政权,又强调上帝在社会各个层面里根据创世时的定旨所植下的主权。

这两者之间必须要有一个规则来调整相互关系,这种调整不能靠执政者,而要靠法律,这就是加尔文主义极力强调的。因此,可以说是加尔文主义从其根本的原则出发,创立了宪政。

历史不容质疑地证明这种宪政体系没有在东方国家诞生,也没有在西方的罗马天主教国家、路德宗国家里诞生,而在首先在加尔文主义盛行的各国被建立起来。因为唯有加尔文主义清晰地指出:上帝在两个不同的范畴里将主权赋予人。一方面是机械范畴上的国家权威,另一方面是有机范畴上的社会各层面的权力。在这两个范畴之内,都有各自的主权,唯有上帝在它们之上。

在由加尔文主义建构的新教文明中,“公民社会”得以践行:大学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艺术学院拥有艺术权威;技术协会在发明创新上;工会在工人中等等、等等,各行各业都在各自的范围内承认这种完全独立的权威。

每一个领域里都有自己的权威:1.在社会中有个人的天赋、能力;2.在集体的概念上有大学、协会等等;3.在家庭和婚姻里;4.在人们生活的社区里。

在这些个人及公民社会的领域,政府不可将它的法规强加上去,政府必须尊重生活自己内在的规律。正如上帝以他所选择的政权来行使他在国家范畴内的主权一样,上帝也以祂选择的专家来掌管这些领域。

既然是上帝的命定,政府就有自己的责任。政府不可无视,不可改变也不可破坏社会各个领域的主权。这里,政府的权威出于上帝,但为了上帝的原故这权威要受限制,因为社会的各领域同样具有出于上帝的主权。

国家永远不应该成为一条触角遍及八方的大章鱼,把生活给搞僵弄硬了。政府必须守住自己的岗位,与森林里的其它树木一起立在自己的根上。

加尔文主义由此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个人自由与公民社会。

这是否就意味着政府对这些自主的生命形态就无权过问,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呢?完全不是,加尔文主义主张政府有三重的权力与义务:1.每当不同的领域之间发生冲突时,政府应该指出双方各自的界线;2.任何地方发生滥权时,政府应当保护个人、保护较弱的一方;3.政府以行政手段调整经济、维护国家的稳定。

但政府不能做一切决定。法律必须规定各方面的权力,人民必须具有不可征服的权力以防止政府的滥权。这是一个政府的权力与社会各领域自己的主权根据宪法相互合作的问题。

无论形式上如何改变,加尔文主义关于政府的概念不变,那就是:以民主的、健康的、有秩序的方式来保障包括各阶层,各领域、各组织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他们对立法的影响。

第九、政教关系:信仰自由、政教分立、政府与教会共同荣耀上帝!

为了能按照上帝的旨意治理国家,每一个政府都有责任在自然生活里,在上帝的话里来认识上帝。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服从任何教会的决定。而是为了政府自己可以来得到认识上帝所需要的神圣之光。

至于政府对亵渎之事的限制,要依靠每一个人内心深处对上帝的敏感,政府行使此权力的责任乃是因为上帝是掌管万国万民的超然主宰。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才能把那些公然藐视上帝、否认上帝是国家超然主宰的观点判断为亵渎。

因此,政府所惩罚的不是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冒犯,也不是不敬虔的思想情操,而是人对国家和政府赖以存在的法律根基的攻击。

政府既不附属于教会,也不必听从教会的话,政府直接站在全能上帝之下,独立地对上帝负责。

政府不是一片污秽之地。教会和政府都必须在他们自己的范围之内顺服上帝,荣耀祂的名。

为此,他们都必须遵从上帝的话,但方式不同。

在政府的范畴里,是通过执政者的个人良心。

当然,首要的事是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以基督教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说政府的一切权威都来自于基督。但这只有通过那些执政掌权者们个人对如何按基督教原则来治理国家的理解才能实现。

因为坚决主张信仰自由,加尔文主义者们勇敢而骄傲地为自由而斗争,为的是让教会可以在她自己的范畴内掌有主权。加尔文主义者视基督为教会自己的君王。她的地位不是政府批准,而是上帝赋予的。她有自己的组织,自己的行政管理,自己的信仰告白。因此,决定教会是否是真教会是教会自己的特权,而不是政府的决定。

与此同时,加尔文主义决不接受任何人,包括政府在内,要想来对她与她的姐妹教会之间的分歧强行作出决定。政府佩带的是杀伤身体的剑,不是用来判断属灵问题的圣灵之剑。

正是为此原因,加尔文主义者拒绝让政府来做宗教、神学仲裁。政府必须尊重教会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基督在地上的有形教会的表现形式。

这不是沙皇俄国式凌驾于教会之上的政府,不是罗马教庭那样要求政府屈服于教会,也不是路德宗的法学家们对公民在承认信仰上的要求,更不是法国革命式的无宗教立场。唯有一种自由国家里自由教会的体系才是加尔文主义所尊重的。政府的主权与教会的主权共同存在,相互制约。

教会的主权在个人自主权上受到自然的限制,教会在她自己的范畴内具有主权,但对教会之外的人没有任何权力。无论在何处,违反了这一条原则就是越权。

政府必须保护每一位公民,每个人也有权根据自己的良心,决定留在或离开某一所教会。政府在要求教会尊重良心自由的同时,自己也必须允许每一位公民的良心自由,因为这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力。

假如政府想要管理百姓,它就必须尊重人类最高的道德力量——上帝。一个伤害人民良心自由的国家必然带来自伤:自己破坏了自己的力量。

第十、为自由而斗争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在位置上的义务

加尔文主义反对国家大权独揽,反对把现有法律视为绝对标准、最高权威的可怕观点,反对不承认宪法的专制政府。

加尔文主义所反对的这三条,是走向泛神论主义的温床,是对人权宣判死刑。人们应当感谢加尔文主义在这条专制政府的河流上筑起的大坝。

加尔文主义这么做既不是迎合大众的口胃,也不是对人性的伟大抱有任何幻想,而是认识到这些社会生活里的主权与政府的权威都是出于同一个绝对权威——上帝的全权。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生活每个领域的主权和国家的统治权都是出于上帝。

因此,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权这双方都必须懂得,它们都有各自的神圣义务,履行上帝所赋的主权,顺服在上帝的无上权威之下。

因此,把家庭的权力拱手交给政府的人民,或把科学的权威让给政府的大学在上帝面前与一个抢夺国家权威的民族同样有罪

加尔文主义由此主张:为自由而斗争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在位置上的义务。这不是象法国革命那样把上帝扔在一边,把人放到全能者的宝座上去,而是叫所有的人,包括政府在内,在至高神的权威面前必须谦卑地低下头来。

加尔文主义由此成为自由主义者最伟大的思想武器。

历史上,加尔文主义的政治观和法国的民粹主义政治观及德国的国家主义政治观形成了鲜明对比,最终是加尔文所代表的政治文明引领了今天的世界。

与加尔文主义的政治观直接对抗的理论有两种。前者是法国人1789年在巴黎所宣告的大众主权,人们通常称之为“民粹主义“也就是“多数人暴政”;后者是德国历史泛神主义所发展出来的国家主权,人们通常称之为“国家主义”,后发展为“德国纳粹主义”、“日本军国主义”以及“苏联极权模式”。

这两种与加尔文主义对立的政治观在历史中都带来了可怕的灾难,最终是可耻的失败

加尔文主义者都心存感恩地承认,巴黎所发生的事的确含有上帝的审判。

十八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家、保守主义者伯克将基于加尔文主义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原则作了比较,说:“英国革命与法国革命无论在细节上还是在总体精神上都截然相反。”

柏克对基于加尔文主义的“美国独立战争”评价则是:“出于一种具有活力的原则。显示了美国人民的自由精神,美国革命反对的是思想、观点上一切要人屈服的东西。”

在加尔文主义世界里发生的三场伟大革命即荷兰“建立第一个新教国家”、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没有损害上帝的荣耀,不,它们正是出于对上帝无上权威的承认。

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个签署者汉考克在《独立宣言》中一再说明:美国人民“所依靠的,所遵从的是自然规律和上帝的法律”;他们以实际行动来体现“每一个人都具有他们的创造主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力”;他们“向宇宙最高法官申诉他们正直的动机”,他们以“对上帝护理之工的全然依靠”来宣告《独立宣言》……

在《十三州邦联宪法》的序言里代表美国最早的那些州宣告说:“我们心存感恩地称谢全能上帝长期以来赐予我们生活上、政治上和宗教上的自由,使我们仰望他来祝福我们的一切努力。”

正如德国历史学家霍尔兹所宣告的:只有疯了的人才会说美国革命的动力是从卢梭那里借来的。

美国建国之父的一位汉密尔顿说得好:“假如我们要拿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来作比较的话,那么就象拿法国小说中不贞的妻子与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妻子相比,两者之间毫无相似之处。”

法国革命与上述荷兰、英国、美国的革命有着原则上的差别,后者都是用祷告、以信靠上帝的帮助进行的。法国革命却是无视上帝、反对上帝,否认政治上有任何比自然也就是比人自己更为深刻的基础。

加尔文主义否定了人在堕落后还有所谓的“自由意志”。不,人只有犯罪的意志,不再有“自由的意志”。相反,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书》第一章里就宣告了对上帝的绝对不信,他们把“人的自由意志”置于了全能上帝的宝座上。他们声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所有的权威,一切的权力都出于人。于是,由个人到众人,从众人到人民,就成了一切权力的最深源泉。

在美国宪法里,最高权威来自上帝,是上帝将权力赋予人民。而在法国革命里,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自己,任何权威都不超过人的意志,这正是无神论的根本观点。

向神跪下让人高贵,向人跪下让人堕落。

在权力来自人民的法国革命里,一方面拳头握紧藐视上帝,另一方面在与自己一样的人面前奴颜婢膝,还荒唐地搬出个想象中几千年前古人曾立下的所谓“社会契约”来。

在法国革命里,自由意味着每一位基督徒都要认同不信的大多数;在加尔文主义里,良心自由使得每一个人可以根据他自己的信仰,出于他自己的心来事奉上帝。

在政治观上,代表了无神论观点的法国人文主义的政治观导致了民粹主义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不仅血流成河,人头滚滚,而且很快就导致了拿破仑·波拿巴的极权专制,法国革命除了国家强权给自由带来的手铐之外还产生过什么?在整个19世纪,没有一个国家比法国更惨的了!

法国无神论浪漫的理想国政治乌托邦,最终发展出以苏联为代表的现代极权主义,其后果可谓惨不忍睹。

注重科学的德国与法国“人民权力的幻想”或者“理想国乌托邦”一刀两断,却又走向了“国家主义的假神崇拜”。 其中之一就是直接将国家当神,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上最高、最丰富、最完美的理想是国家。

于是国家就成了一个神秘的概念、一个神秘的存在。随着这种国家概念的发展,渐渐形成了所谓“国家意识”、“国家意志”,直到盲目地达到“国家目标”这个最高概念。

“国家主义”主张“所有一切都必须服从此国家意志”, 每一个成员都要服从国家这个新的“神明”;个人价值要由国家的意志来决定,于是最终、彻底、全面地否定了个人自由。

德国这一“泛神主义”的政治观导致德国纳粹主义。日本“脱亚入欧”,主要向德国学习,最终堕入“日本军国主义”。

在整个20世纪,德国纳粹主义、日本军国主义以及苏联极权主义带来的是比19世纪法国人更恐怖的、空前的人类灾难,人类几乎处于毁灭的边缘。

幸运的是,因为上帝的保守,这些以抵挡上帝的政治观装备起来的国家都在历史中可耻地失败了。

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以神为本,强调人的罪性而非“自由意志”的加尔文主义才能建立起人类现代文明的典范。法国在战后向美国学习权力制衡,而德国和日本在战败后也不得不转向宪政,则是加尔文主义全球性的伟大胜利。

历史上以及今天,任何一个在其它国家受限制的人,都可以在加尔文主义立国的土地上第一次享受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因此,那为世界带来祝福的良心自由和自由本身最早都是出自于加尔文主义。

唯有加尔文主义,使人们从出于对强者恐惧之心而来的顺从提升到为了良心缘故的顺服。它教导我们将眼光从人间的法律上升到上帝永恒的正义与真理,它在我们里面造就了不屈不饶的勇气,它以最高正义的名义与法律中的不义作不懈的抗争。

凯波尔说得好:无论国家用多大的权力来压制个人自由的发展,我们灵魂的眼睛永远注目在高于国家权威的万王之王那闪耀光芒的无限权威上。受压迫者永远可以向祂那公义标准上诉,人民的祷告永远可以上达到祂的宝座之前,来求他祝福我们的国家,求祂在此国家内祝福我们和我们的家业!

二十世纪初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出版家班克罗夫特在《美国历史》中这样说:“对加尔文主义的狂热就是对自由的狂热;在为自由而战的道德战场上,加尔文的信仰告白就是他的武器,就是他最忠诚的同盟军。”

另一位美国历史学家普林斯特这样说:“我们国家在宪法上所确立的自由来自于、也扎根于加尔文主义。”

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除非被信仰,否则不能被实施”。暴政无需信仰,但宪政自由国家的建立,必须有信仰。基于真理信仰的加尔文主义,是现代宪政文明得以实施的关键。

而笔者特别想强调的是:加尔文主义本来就不是代表某个狭隘宗派的一种思想,而是新教改革基于圣经启示与真理而形成的足以同任何世俗的主义或思潮抗衡并已经胜出的基督徒们共同的世界观(world view),故加尔文及新加尔文主义的政治观也是所有基督徒以及热爱自由的人们的共同的政治观。

这一基于上帝主权以及真理启示的政治观也将在未来继续赢得伟大的思想与实践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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