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原创

为什么基督教以和平和非暴力为原则?——兼论基督教的“正义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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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基督教以和平和非暴力为原则?——兼论基督教的“正义战争论”

作者:赵晓

我在《天理与王法:基督教政治神学的启示》一文中,谈到了基督教政治神学对非法治国家基督教的几点启示:首先,应当认识到法律的层级性原则;其次,应当认识到基督徒的“神圣抵抗权”原则;第三,要清楚理性与信仰结合的原则;第四,要坚持和平与非暴力的原则。

张凯律师不同意第四点,认为“我们当然要尽可能和平寻求诉求,但和平并不是原则”,主张“面对极端的暴力行为,不放弃暴力反抗才是原则”,还特别指出刺杀希特勒的德国牧师“朋霍费尔值得尊敬”。

非常感谢张凯律师及各位主内肢体的有益讨论,激发我作下面的讨论,欢迎继续批评指正。

首先,“和平与非暴力”确实是基督教教义中的核心原则之一,特别是在处理冲突和不公正情况时。这一原则源于耶稣基督的教导和生活实践,强调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避免使用暴力。在《新约圣经》中,耶稣的教导如“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44),以及在被逮捕时告诫彼得不要使用武力行为示范(马太福音26:52),都明确强调和支持了非暴力的处理方式。

基督教中的和平与非暴力原则源自耶稣,传承于教会历史,也是基督教各宗派公认的教义:

耶稣的榜样:耶稣在地上的事工中,始终倡导和实践了非暴力和宽恕的原则。事实上,耶稣明确要求“神的儿子”作“和平之子”(《马太福音》5:9)。耶稣的教导和行为模式为基督徒提供了如何在面对敌意和不公时仍保持和平态度的范例。

早期教会的实践:早期基督教会在面对迫害和困难时,通常采用非暴力抗议和殉道来表达对信仰的坚持,而不是采取武力反抗。这种行为不仅展示了他们的信仰坚定,也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即真正的力量来自基督的大能而非肉体的力量。

现代基督教社会教义:基督教派,包括天主教和一些主要的新教教派,都明确提倡和平与非暴力原则。例如,天主教社会教义中有广泛的教导关于和平建设和冲突解决的道德责任。

说到底,基督徒坚持和平与非暴力,其实是灵魂救赎的一部分,与人神关系密切相关。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基督教的和平与非暴力原则并不是简单的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而是倡导在所有情况下都优先考虑和平的解决方案。

也因此,基督教才会出现“正义战争”的神学主张。

不妨比较一下基督教与佛教对于和平与非暴力的主张,或可更明白这一点。

基督教和佛教均教导信徒避免暴力行为,也都强调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但两者的动机并不相同,佛教的非暴力原则主要基于因果报应的说法(业力)和所有生命的相互连接;基督教则强调这是遵循上帝的旨意以及活出耶稣基督的爱和牺牲的精神。而从对抗不义的处理看,佛教倾向于完全和绝对的非暴力,即便在面对极端不公或暴力时也是如此,只一味强调信徒要改变心态和增进理解;基督教虽然也倡导非暴力,但同时有早年“正义战争”以及后来“神圣抵抗权”的教义,因此和平与非暴力原则在基督教的不同宗派中,并不像佛教那样完全和绝对。

正义战争理论”是一种旨在确定何时可以道德地进行战争的原则体系。这一理论起源于古罗马的思想家西塞罗,并由早期基督教思想家如奥古斯丁进一步发展。

奥古斯丁认为战争虽然可怕,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为了阻止更大的邪恶(如防止屠杀无辜),战争是必要的。奥古斯丁强调,战争的目的应该是恢复和平,确保正义。

阿奎那在中世纪进一步完善了正义战争的标准,包括:正当的原因(必须对抗严重的不正义)、合法的授权(必须由合法政府或权威发起)、正当的意图(目的是促进善或恢复正义)。

“正义战争理论”严格限制战争的正当性,不是简单地为战争开脱,而是为了在极端情况下保护无辜和恢复正义。这种理论要求战争的目的必须是和平的恢复,任何战争行为都必须尽可能减少对平民的伤害,并且在所有其他非暴力手段都已尝试且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正义战争理论”认为在极端情况下,使用有限的、控制的暴力才是正当的,特别是当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更大的邪恶或恢复基本的正义时。

“正义战争理论”为基督徒提供了在必要时采取行动的道德框架,但这种行动要求是谨慎的、以和平为目的的,并力求在保护无辜和恢复正义的同时最小化暴力的使用。”

因此,虽然“正义战争理论”看起来和“和平与非暴力原则”存在一定张力,但其实两者内在完全共通,因此可以视为彼此补充,帮助基督徒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做出既符合信仰原则又具有实际意义的决策。

在实际应用中,基督徒被呼召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必须首先寻求和平的解决方案,并且在极端情况必须采取暴力时,仍必须遵循尽可能减少伤害以及保证迅速恢复和平的原则。这要求每个基督徒在奉行“正义战争”决策时都要深刻自我反省,确保其行为完全符合耶稣的教导和神的旨意。

朋霍费尔(DietrichBonhoeffer)的殉道就是这样。朋霍费尔作为纳粹德国时期的一位路德宗牧师和神学家,却参与了暗杀希特勒的行动,进而被捕并最终被处决,这当然是极不寻常的基督徒尤其是牧师的行为。然而,朋霍费尔本人是一位深思熟虑的基督徒,他的行为是在深入祷告、研究《圣经》和良心探求后作出的决定。他曾陈明自己的决策过程,认为在面对极端邪恶和集体罪行时,采取暴力行动以阻止罪恶乃是基督爱的践行。因此,朋霍费尔的例子展示了在极端情况下,基督徒采取暴力行动是出于对基督仁爱公义以及和平的道德原则的更高程度的忠实。

中国人过去经常讲一句话,原则性与灵活性要相结合。借用这样的说法,和平与非暴力好比就是原则性,“正义战争”则好比是灵活性。

伦理学上有“一般伦理”与“处境伦理”的区分。“一般伦理”,指普遍适用的道德规则或原则,如“不可杀人”或“爱人如己”,这些原则在基督教伦理中就通常被视为普遍有效,适用于所有情况;“和平与非暴力”原则也是如此。“处境伦理”则强调根据具体情境决定正确的行动方式,行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其产生的结果和情境的具体条件。朋霍费尔的行为就符合处境伦理。

如此,可以看到,和平与非暴力原则既是基督徒的首要原则,也是一个深思熟虑后的道德立场,旨在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和平解决方案,同时也为极端情况下必要的防卫提供了道德的正当性。

这种平衡当然需要信仰、智慧和勇气,因此是基督徒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所面临的持续挑战。

基督徒被呼召在一切行动中寻求上帝的旨意,并在决策中寻求智慧和指导,同时保持对所有人的爱和对正义的追求。这对于每个基督徒来说,意味着在具体情况下认真地考虑何时采取行动以及采取何种行动最能体现对上帝的忠诚和对人的爱。

那么,基督徒应如何平衡正义战争理论和和平非暴力的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基督徒被呼召在每一种情况下都首先寻求和平的解决方案,并且在极端情况必须采取暴力时,仍然遵循尽可能减少伤害和迅速恢复和平的原则。这要求每个基督徒在决策时都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确保其行为符合耶稣的教导和神的旨意。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步骤:

· 深入《圣经》和祷告:在面对冲突和潜在的暴力情况时,基督徒应首先通过祷告和《圣经》研究寻求神的指导。了解《圣经》中关于和平、正义、怜悯和爱的教导是至关重要的。

· 寻求圣灵的引导:基督徒相信圣灵会在他们的生活中工作,帮助他们做出符合神旨意的决定。因此,在考虑采取任何行动前,均应寻求圣灵的引导,以确保决策过程中有神的同在、引领和祝福。

· 与教会社群商议:基督教强调信徒间的联合和相互问责。在做出重大决策,特别是可能涉及暴力的决策时,要与教会领袖和其他信徒讨论,获取他们的意见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 评估行动的后果:根据正义战争理论,任何战争或暴力行为都必须考虑其潜在后果。基督徒应评估他们的行动是否真正能够带来正义的恢复和长期的和平,而不是仅仅出于复仇或短期的解决方案。

· 实施最小程度的暴力:如果在极端情况下决定必须采取行动,那么应该竭力采取最小程度的暴力。这意味着尽可能以及优先使用非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如必须使用暴力,则必须限制在最小必需的范围内,以达到恢复和平和正义的目的。

为什么基督教哺育了现代文明而东方宗教和中国文化均不能够,透过上述讨论,中国的智者们大概已然洞察其中的曲奥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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