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原创

晓论天下:“别人要杀掉你的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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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论天下:“别人要杀掉你的孩子”怎么办?

作者:赵晓

张凯律师:

“实际昨天提出关于赵晓弟兄提出的问题在中国有现实性。我依然觉得他提出的解决方案过于不符合现实。打个比方:如果政府要杀掉你的孩子的时候,是否符合正义战争?按照赵晓弟兄的说法:要先祷告,再寻求圣灵,再找其他人商量……我觉得走完一圈程序的时候,你的孩子已经成肉泥了。这种事情会发生吗?当然。中国持续几十年的计生政策就是这样杀了很多孩子。我代理的陕西堕胎案就是八个月的孩子被杀了。这个制度之所以可以横行几十年,主要就是因为中国人太好欺负。我认为,违背基本伦理的时候,不需要那么多程序,打回去就是上帝的意思。”

赵晓:

和平与暴力原则下提议的相关步骤(祷告、寻求圣灵、寻求他人意见),是为了确保个人行动在道德和属灵上的正确性。这种做法强调在行动前寻求神的旨意,以确保反应不仅是出于人的情感和血气反应,而是与《圣经》教导相符合。

然而,面对政府或任何权力机构进行不义的行为,特别是如计划生育政策或“杀掉你的孩子”这样直接威胁无辜生命的做法,是令人心痛且难以接受的。你所描述的情况确实需要迅速而坚定的回应,包括:

·直接行动的正当性:在紧急情况下,如直接的生命威胁,基督教伦理允许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正当防卫,以保护无辜的生命。这是基于《圣经》中的教导,如“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以及耶稣对于保护弱小和无辜的强调。在这种情况下,直接采取行动阻止不义的行为是正当的。

·行动与信仰的一致性:尽管迅速回应是必需的,基督徒的行动仍应与耶稣基督的教导一致,即使在极端情况下。这包括持守爱的原则和尊重生命的圣洁。换句话说,即使在进行自卫或保护他人生命时,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包括不滥杀无辜等,这意味着基督徒在用暴力抗争时,心里仍坚守着和平与非暴力的原则。一如《巴顿将军》中的著名台词,“我打仗是为了求和平,而不是喜欢战争”。

·长期的属灵与社会战略:对于如计划生育这样的长期恶政,就像当年英国的奴隶制度一样,基督徒肯定不是拔剑而起,而是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转化行动,才有可能争取政策的改变。这意味着更多的深思熟虑、更多的弟兄相爱、彼此配搭以及长期的争战。

在此中,持续的祷告和寻求神的智慧永远是必要的,才能确保我们的反应不仅是即刻的,也是长远的,且符合基督徒的道德和信仰标准,不致于让我们在和恶势力相争时逐渐“黑化”,变成了我们所憎恨的人。

“别人要杀掉你的孩子”怎么办?这正是我前面说的“处境伦理”的问题,很现实、很特殊但也很复杂,因此需要深思熟虑的思考。

特别查考了《圣经》以及教会历史上,是否有类似“政府要杀掉你的孩子”这样的特殊案例,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和学习的。

“阳光下没有新鲜事”,《圣经》中还确实记载了几个政府或权力者威胁无辜生命的案例。

1、摩西的出生(《出埃及记》第一章和第二章)

在古埃及,法老命令杀死所有希伯来男婴以控制希伯来人的人口。这不正是“政府要杀掉你的孩子”的活生生的案例吗?那摩西的母亲是怎么做的呢?她的方法可称为“灵巧”。她将小摩西放在尼罗河中的篮子里来保护他,最终摩西被法老的女儿发现并抚养成人。摩西成长后,则领导以色列人从埃及奴役中得释放。

这个故事显示了即便在极端威胁下,也不一定非要以暴易暴,而是可以通过智慧、灵巧以及保护行动,带来意想不到的平安的结果。

——相类似的案例则是躲“计划生育”,“超生游击队”的做法。我接触一位传道人的孩子就是这样,从出生到10几岁没有户口和身份,但现在成长得非常好,品学兼优,很快就要到美国去上大学了。

2、但以理的朋友(《但以理书》第三章)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因拒绝向尼布甲尼撒王的金像下拜而被投入火炉。这不是“政府要杀掉你的孩子”,而是“政府要杀的就是你”。然而,他们也并非以暴易暴,而是凭信心走入火中,结果在火中并未受伤,因为有一位“神的使者”与他们同在。他们的做法可称为“凭信心硬抗”。

这个案例展示了即使在政府的直接命令和生命威胁下,坚持信仰的人仍可以用信心硬抗,经历神奇的拯救并将荣耀归给神。

——类似的案例在教会史包括中国教会史中可多了。有兴趣的人不妨看看远志明牧师拍的《十字架》。

3、耶稣的出生(《马太福音》第二章)

当希律王意识到有新王(耶稣)出生可能威胁他的统治时,他下令在伯利恒及其周围地区杀死所有两岁及以下的男孩。看哪,坏人可真坏,连主耶稣都要杀掉,“政府要杀掉你的孩子”这样的案例居然就发生在主耶稣肉身的父母亲身上!那他们怎么办呢?他们的做法也不是以暴易暴,而是“逃避”。耶稣的家庭被天使警告后逃到埃及,直到希律死后才返回。

这个案例表明在极端危险面前,基督徒逃避可以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保护行动。——当年血腥玛丽屠杀新教徒时,他们跑到荷兰,后又跑到美洲;今日深圳的“五月花号”教会集体走线、跑往美国,大概的做法应该说也与此相类似。

《圣经》中这些故事都体现了在面对政府或权威的不义行为时,信徒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表达抵抗和保护生命,未必一定是以暴易暴或采取“正义战争”的做法,而在许多情况下,上帝会以超自然的方式,直接介入来保护和拯救信徒。

在教会历史中,也有许多类似的例子,信徒们因为信仰而面临政府的逼迫,却依然坚持自己的信仰并未采取暴力抗争,最终却影响了历史的进程。

1、波利卡普:作为斯米那的主教,波利卡普是约翰福音的直接门徒。公元156年,他在罗马统治下被捕并拒绝放弃信仰,最终在火刑柱上殉道。他的勇敢和坚定激励了许多其他基督徒保持信仰。

2、珀尔佩图亚和费利西忒:这两位女性基督徒在公元203年在北非迦太基因拒绝放弃基督信仰而被执行死刑。她们的故事在基督教社区中广为传播,成为信仰坚持的象征。

3、马丁·路德:作为改教英雄,他因质疑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义和实践而闻名。1521年,在著名的沃尔姆斯会议上,面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审讯,路德拒绝撤回他的著作和观点。尽管遭到逐出教会和帝国通缉,他的教导继续激发改革浪潮,并最终影响了整个欧洲的宗教景观。

4、约翰·胡斯:捷克的神学家和早期改革者,因批评教会的腐败和强调《圣经》的最高权威而知名。1415年,他在康斯坦茨理事会上被判为异端,并被烧死。胡斯的殉道激发了胡斯运动,成为后来波希米亚和其他地区宗教改革的催化剂。

5、托马斯·克兰默:英国国教会的首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亨利八世的统治下帮助推动宗教改革。他编写的《公祷书》定义了英国教会的礼拜形式。在玛丽一世(血腥玛丽)统治期间,他因为改革信仰被处以火刑。

6、日本的例子:电影《沉默》(Silence)讲到,日本的基督徒面临极端的信仰迫害,宣教士则面临在坚持个人信仰和减轻他人痛苦之间的道德冲突。他们的选择是:宁可让自己的心流血,表面上放弃信仰,也要践行爱的原则,保护他人的性命、减轻他人的痛苦。

但以上的和平与非暴力的案例是主流但并非绝对,历史上“正义战争”的例子也可以举出一些。只是为了满足“正义”之名进行战争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苛刻,包括正当的原因(如自卫),正当的意图,战争必须作为最后的手段,有合理的成功希望,应由合法的权威发起,并且战争中的伤害必须比预期解决的问题少等等。这使得完美的正义战争案例很难找到。

1、十字军东征:十字军东征常被历史学家引用为正义战争的例子,然而在现代颇具争议。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呼吁发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目的是回应拜占庭帝国的求助,保护基督徒免受穆斯林统治的压迫,并夺回耶路撒冷和其他圣地。十字军东征虽然初衷可能符合正义战争的某些标准,但其执行过程中的暴力和杀戮显然背离了基督教教义的核心价值。

2、宗教战争: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欧洲,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爆发了一系列宗教战争,包括法国的宗教战争(1562—1598年)。虽然各方都试图为自己的行动寻找正当性,但这些冲突往往伴随着极大的人道灾难。

3、美国独立战争:一些历史学者和神学家认为美国独立战争接近于正义战争的概念。这场战争主要是为了争取殖民地人民的自我决定权和从英国的压迫性政策中获得自由。尽管战争本身包含暴力,但许多人认为它是为了抵抗不公和获得政治上的自由,而牧师带领信徒为正义而战,激励了无数的人。

4、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盟军: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尤其是对抗纳粹德国和日本的轴心国,常被认为是20世纪的一场正义战争。盟军的目标是终结纳粹的暴政,阻止其对欧洲及其他地区的侵略,并解放大量的集中营囚犯和被占领国家的平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多人认为这场战争符合正义战争的要求,因为它是为了防御、解放被压迫的人群,并且在战后有明确的计划以确保和平(如马歇尔计划)。

另外,朋霍费尔(DietrichBonhoeffer)参与的阴谋刺杀希特勒的行为,虽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正义战争”定义,但它触及了正义战争理论中的一些核心原则,尤其是在面对极权统治和大规模种族灭绝时的道德和伦理挑战,因此也被普遍称道,朋霍费尔还被英国评为20世纪十大殉道者之一。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没有改变,和平与非暴力的确是基督教的重要教义,也是基督徒的原则,但“正义战争”、基督徒的“神圣抵抗权”以及特殊处境下的正当防卫,也都是毋庸置疑的,并且与基督徒的和平与非暴力原则没有根本矛盾。

在具体的处境和环境当中,究竟该怎样行?显然,还是需要祷告、寻求圣灵、寻求他人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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