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原创

赵晓答问:这个创新国家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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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答问:这个创新国家是如何炼成的?

20230317

善商学员小C问:世界上只有美国是宪政-市场文明的国家吗?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只有美国出马斯克,出D·E·Shaw,出当今世界最先端的科技成果?比如英国、日本等其他国家不能成为美国的根本问题是什么?世界上只有美国这样一个强国,是上帝的意思吗?

赵晓老师答:

先理一下你问题中的一个人物:D·E·Shaw。

马斯克大家如雷贯耳,D·E·Shaw大家不熟。小C同学提到他,是因为这几天微信圈中正热传他的传奇故事:

2001年,D·E·Shaw因性格古怪被哥伦比亚大学排挤,被迫辞职。入职摩根史丹利,再度被排挤离职。于是他自己组建公司,利用数学和计算机知识进行量化交易,赚了41亿美元,进入全球财富榜前500名。后来他决定向当年排挤他的同行复仇,利用“钞能力”造了现在业界无人不晓的超级计算机Anton,用它进行分子化学计算,狂发大量重磅论文。Anton随后升级为Anton2、Anton3超算,威力更强,让原来的同事们没活干,彻底歇菜“下岗”……

故事十分精彩。但无所不知的ChatGPT告诉我,其中有些失实的地方:

首先,David·E·Shaw在哥伦比亚大学担任教授的时间是在1986年至1996年期间,而不是2001年。

其次,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并没有因为性格古怪而被排挤,相反他在那里受到了很高的评价,并因其对计算机科学的杰出贡献而被授予了“杰出教授”称号。

第三,David·E·Shaw并没有被迫离开摩根史丹利,而是在1996年自愿辞职离开了这家公司,他认为自己的才能在这家公司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第四,David·E·Shaw复仇一说也无证据支持。他创立D·E·Shaw公司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利用他的数学和计算机知识进行高频统计套利。

最后,在Anton超级计算机的故事中,虽然D·E·Shaw的公司在分子模拟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Anton计算机的研发并非为了复仇或者彻底打败其他博士,而是为了推进分子模拟领域的研究进展。

但无论如何,David·E·Shaw是个大牛人,把他和马斯克搁一起,也不算唐突。

这些大牛人,哪怕有个性、脾气古怪,在美国一样功成名就,这雄辩地说明一点:美国真正是一个有着“人才红利”的创新国度。

让我再从下面三点,进一步地论证美国是创新国度。

1、截至2023年3月15日,美国在各类学科的诺贝尔奖中获得了386个奖项,而全球所有国家获得的奖项总数为1040个,因此美国在全部得奖中的比例为约37.1%。美国人口占全球人口的比重只有4.3%,但美国对全球诺奖的贡献近乎四成,令人震撼的比例不是?

2、《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American)在2020年12月公布了“过去50年中最重要的100项发明”榜单,其中70项发明的主要研究者或机构位于美国,占比70%。这些发明涵盖了从计算机技术、生物医学、材料科学到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可以说,美国在科技创新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们现在享受的所谓“现代文明”,大多都是人家这些年的发明。“四大发明”早已成为历史,我们应多关注和感恩美国带给人类的现代发明!

3、创新驱动美国经济增长。根据美国国家科技基金会(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的数据,从1948年到2017年,美国实际GDP年均增长率为3.22%,其中1.68%来自创新的贡献。也就是说,创新对于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52%左右。

有人批评“美元霸权”,蔑称美元只是一张纸,却忘了这张纸最终是由美国过硬的创新以及创新经济来支撑的。

还有人憎恨美国人过得舒服,美国使用的能源占全球能源的比重约为16.3%(2019),认为美国这种高能耗的方式必不能持续,美国一定崩溃,却忘了美国经济占全球经济的比重约为24.7%(2021),而美国的经济是由创新驱动的。

接下来回到主导问题上来:

世界上只有美国是宪政-市场文明的国家吗?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只有美国出马斯克,出D·E·Shaw,出当今世界最先端的科技成果?比如英国、日本等其他国家不能成为美国的根本问题是什么?世界上只有美国这样一个强国是上帝的美意吗?

首先,美国当然不是世界上唯一的宪政-市场文明国家,甚至不是第一个宪政-市场文明国家。

英国:早在1215年,贵族们就强迫英国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确立了王权受限、贵族参政的原则,成为英国宪政的起点。

然而,英国的宪政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并没有像美国一样在某一时刻通过一本成文宪法即确立宪政原则。直到20世纪,英国才通过一系列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宪政制度,如1911年的议会法案、1918年的选举法等,确立了议会制度和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荷兰:在16世纪开始推行宪政制度,特别是在17世纪,荷兰通过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而一跃成为“海上马车夫”,成为第一个真正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国家。荷兰的宪政民主制度在当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之一。荷兰的宪政传统对其后的欧洲宪政民主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荷兰成为宪政国家的背后,当然是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加尔文主义强调个人信仰的自由和平等,反对君主专制和教会权威,提倡社会的自由和民主,不仅影响了日内瓦和瑞士,更影响到荷兰、英国以及后来的美国。就加尔文主义与宪政国家而言,荷兰是爷爷,英国是爸爸,美国只是孙子。

可惜的是,荷兰国家和人口都太小了,其创造力和影响力难免受限,无法和美国这样一个大国相提并论。

法国:早在1789年就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确立了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观念。法国,曾经是某些中国知识精英向往的乌托邦国家。

但可惜,因为法国的加尔文主义者被法王屠杀,法国最终走向了杀国王、否定基督教、走向无神论的道路,而“自由、平等、博爱”这些高大上的观念实际上在法国根本没有被普及和实践。最终,“民粹主义”高涨,导致法国出现了血流成河的“法国大革命”。

直到20世纪初期,法国才逐渐实现了更加稳定和完善的宪政体制,确立了法国宪政的基本框架。然后是在“二战”后,通过1958年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等,法国的宪政制度才得到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所以,法国是个典型的“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的不幸国家。法国的所谓宪政,因为缺乏新教与保守主义的根基,至今仍带有“民粹”色彩。法国人喜欢的是上街游行,而不是好好干活、创新发明。

至于德国和日本,就更不用说了!法国走了民粹主义的路,德国在旁边一看不行,转身就走了另一条路:国家主义。最终走向纳粹和法西斯。

日本脱亚入欧,主要向德国学习,从国家主义走火入魔至军国主义和法西斯。

这两个国家的幸运在于,它们全都在“二战”中被英美等国打败了,才不得不走向宪政-市场文明的。

日本:1947年通过《日本宪法》,成为宪政国家。

德国:1949年通过《德国基本法》,成为宪政国家。

日本,差就差在缺乏新教文明,但好在走了弯路掉到坑里之后,被新教的宪政-市场文明的美国给强制改造了,最终走向宪政-市场文明。

世界上其他国家当然也有类似美国的宪政-市场文明的制度和文化,比如五眼联盟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全是宪政-市场文明的国家。

加拿大:1867年通过《英属北美法案》,成为宪政国家。

新西兰:1852年通过《新西兰宪法》,成为宪政国家。

澳大利亚:1901年通过《澳大利亚宪法》,成为宪政国家。

这些国家全都是文明、发达国家,也是中国人最向往的移民国家。

相比以上国家,美国很不同的是,早在1787年就通过了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跑步进入现代宪政国家,也成为现代宪政民主与市场经济制度的典范。

美国的宪政体系可以追溯到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发布。《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原则后来被写入美国宪法中,并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核心价值观。

1787年,美国召开制宪会议,旨在制定一部更为完善的宪法,以取代原有的《联邦条例》。会议的代表们在多次辩论和协商后,于同年9月17日通过了新的《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核心是通过三权分立之权力制衡,保障个人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保护私人产权。美国宪政制度的根本就在于保障个人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

“把权力装进笼子里”,通过制度保障,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这样的“中国梦”,美国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成为现实了。

自通过宪法以来,美国宪法已经经历了27次修正,其中最著名的是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即《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进一步强化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包括持枪权)。

1787年《美国宪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成为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其成文宪法体系为美国政治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明确的基础,也成为世界其他国家宪政建设的重要参照。

美国宪政保障了个人自由、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这正是市场秩序和企业家创新得以蓬勃生长、不断扩展的关键。

美国能出爱迪生、洛克菲勒、福特、乔布斯、马斯克等创新巨子,首先就是因为创新的顶层制度环境好:宪政对产权及创新、创业权的保护。

其次,美国有较为灵活的市场机制和企业文化,政府各项法律和政策都支持创新,这些都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美国成为全球领导性的创新大国,还因为美国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国家规模巨大,人口众多,非一般中等国家和小国可比;

·科技研发投入巨大:美国政府和私营企业都非常注重科技研发,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科技创新。

·人才汇聚:美国有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同时吸引了全球最优秀的人才前来学习和工作,这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其不幸”,至于其他国家为什么不能取得美国同等的创新成就,原因有很多。比如:

·缺乏宪政-市场文明,政权总是蹂躏产权,导致创新人才断流和外流。如历史上德国搞法西斯,爱因斯坦等犹太科学家就跑了。前苏联搞红色法西斯,结果也有一些科学家如安德烈·萨哈罗夫(198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选择逃离苏联并移民到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

·创新环境不良:存在制度和政策上的障碍,或者文化氛围不支持创新;

·投入不足:没有像美国一样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科技创新;

·人才不足:没有像美国一样吸引全球最优秀人才前来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那么,“世界上只有美国这样一个强国是上帝的美意吗?”其实,上帝很公平。《圣经》中说,“公义使邦国高举”(《箴言》14章34节)。美国以新教立国,建国之父们敬畏上帝,刻意追求上帝的启示,要让上帝的公义彰显,华盛顿甘心乐意放下权力,终于建立起全世界第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宪政-市场文明国家,创新之花因此得以盛开。

这样的国家不强大,谁强大才合适?这样的国家强大,难道不是人类之福、文明之福?

中国国土面积与美国相当,人口是美国的四倍多,中国完全有可能成为像美国一样伟大的创新国家。但前提是:中国也必须敬畏上天、高举公义。掌握权力的人要放下私心,甘愿让人民把权力装进笼子里。

中国要想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真的没有别的路径,中国必须建立“有教堂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宪政-市场文明的根基。否则,永远都是在喊口号,永远都是在沙滩上建大楼,永远是多难却无法兴邦。

讲这些,或不被人理解甚至招来谩骂,但说真话是我的责任。历史和时间将可以作证,中国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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