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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与不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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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与不顺服

作者:赵晓

基督徒的关系中包含着两个重要原则:对上帝的顺服和对政府的顺服。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和权衡是复杂而关键的。基督徒不能仅根据某段经文来理解这个复杂的关系,而是要据于《圣经》的真理,全面、系统、平衡、精准地来理解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活出上帝的仁爱、公义、和平,荣耀上帝。

一、基督徒最高的顺服:顺服神

首先,基督徒是上帝的百姓、天国的子民,基督徒最高的顺服是对上帝的顺服。《旧约》中,上帝亲自颁下十诫,明令只能信仰和崇拜独一的耶和华上帝,不可拜上帝以外的假神,这包括各种有形的偶像以及法老、国家、民族等等无形的偶像。《新约圣经》中,《马太福音》22章37节,耶稣明确教导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基督徒的首要责任以及最高顺服乃是信仰、敬拜上帝,顺服主旨意,即上帝的道德原则和教导。

二、基督徒因顺服上帝而顺服政府

基督徒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不是反政府主义者。相反,《圣经》明确教导基督徒要顺服政府权威。《罗马书》13章1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表明政府的权威来自上帝,因此基督徒有责任遵守合法的政府权威。加尔文将政府视为上帝的工具,上帝“普遍恩典”的一部分,专为避免罪人互相残害、人间沦为地狱而设立的秩序。

三、基督徒当支持政府的合法权威

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是因为政府的权柄来自神,同时也建立在政府的合法性和道德原则之上。《圣经》教导政府应秉公行义,维护公平和正义。《诗篇》82章3—4节告诫执政掌权者说:“你们当为贫寒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这一原则指导政府要按照上帝的心意治理国家。当政府这样做时,基督徒理当支持政府。《提摩太前书》2章1—2节还特别强调基督徒要为掌权者祷告,以保国泰民安。

四、基督徒顺服政府不是无条件的顺服

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不是最高级的顺服,不是绝对的顺服,也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顺服。当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明显违反上帝的神圣诫命、道德原则时,《圣经》的教导是:基督徒要顺服上帝不顺服人。彼得和众使徒在《使徒行传》5章29节中就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显示,当政府公然要求基督徒违背上帝的命令,比如不让基督徒信仰、敬拜、传扬基督,或者强令基督徒拜偶像、拜凯撒,或者做其他明显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情时,基督徒别无选择:只能顺服基督而不是政府。

五、基督徒有公民权力

基督徒不仅是基督徒,也是地上的公民,因此拥有公民权,可以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力。例如,使徒保罗就行使他的公民权,在《圣经》中的多个地方展示了他向罗马政府的上诉,甚至上诉到凯撒大帝(参《使徒行传》25:10—11),要求受到公平审判。基督徒行使公民权不应当视为不顺服政府。

六、基督徒有良心自由

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是基督徒对社会的责任,也是表达信仰的一种方式。基督徒作为地上的好公民,应该努力在政治中反映上帝的德性和原则,以维护公正和公平。与此同时,在包括政治在内的公共参与中,《圣经》并不要求基督徒盲目服从政府,而是拥有良心自由的权利,也就是在政治、宗教等公共问题上基督徒有责任在圣灵的带领下,根据信仰和良心做出自己的决定,确保其行为合乎上帝的旨意,而不是盲目服从政府权威。正如《哥林多后书》3章17节所讲的:“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七、基督徒有权抵制不正义的行为

基督徒得救是为了预备行善,也就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人心,与神同行”(弥6:8)。如果政府违反了上帝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基督徒有权抵制不正义。当政府违反上帝的道德原则、侵犯人权或实施不正义时,基督徒有责任采取行动来抵制不正义。这种抵制包括公开反对政策、呼吁政府改善政策,以及通过和平手段争取正义。基督徒在追求正义时应该坚持和平手段,不采取暴力行动,以反映基督的仁爱、宽恕、忍耐与和解的精神。

八、基督徒有“神圣抵抗权”

《圣经》中,上帝将大地的治理权柄授予了全体人民(参《创世记》1:28),这意味着人民拥有真正的权力,而政府有限的权柄是来自人民的委托。另外,十诫中,上帝还赐给人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权(“不可杀人”)、自由权(敬拜神的信仰自由,不作假见证的言论自由)与财产权(“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参《出埃及记》20)。因此,当政府侵犯了上帝赋予的神圣权利时,人民不仅有权力不顺服,而且有责任不顺服。正如富兰克林所说“反抗暴政就是顺服上帝(RebelliontotyrantisobediencetoGod)!”

然而,神圣抵抗权是一种极端情况下的权利,仅当政府的政策和行为严重违反上帝的道德原则,无法通过和平手段解决时才应该行使。这种抵抗权要基于上帝的道德原则,通常以非暴力和合法的方式来实施。典型案例是美国的独立战争,还有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等等。

综上所述,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要建立在真理的认知上,核心就是对上帝的顺服。顺服上帝意味着顺服政府的合法权威,同时也意味着当政府的政策或行为与上帝的神圣法则相冲突时,基督徒有神圣抵抗权。

这个关系的平衡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圣经》原则的指导,以确保上帝的旨意始终处于首位。基督徒在地上最高的目标是活出上帝的德性,维护公正、和平和仁爱的原则,以此荣耀上帝。这无论在顺服政府还是不顺服政府的情况下,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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