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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人蒙头以及女人是否可以教导的经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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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人蒙头以及女人是否可以教导的经文理解

作者:雪薇

《圣经》的解读是“以经解经”,就是按照《圣经》的字面含义、上下文以及作者的写作目的来进行解读,还要考虑历史背景和作者的写作风格来确定字句的含义。

一、关于女人蒙头规则的地方性和时代性的解读

关于女人是否应当蒙头和是否可以讲道,历史上产生过不同理解。具体经文出自《哥林多前书》11章:

【林前11:3】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林前11:4】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

【林前11:5】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林前11:6】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

【林前11:7】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林前11:10】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

【林前11:15】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这里的“女人蒙头祷告或讲道”的意思,在释经学上有三种解释:

1、一个普遍性礼仪性的律法要求,

2、教会的一个管理和行为原则,

3、信徒行为原则,具体应用在某个时代某地教会的具体规则,

笔者认为是第三种。

哥林多城是罗马帝国亚该亚省的商贸大城,西边靠近亚德里亚海、东边濒临爱琴海。是海港城市并受希腊文化的影响。这是一个商贸发达,文化自由、受希腊文化影响,生活奢侈淫乱泛滥的城市。如何防止世俗的不良风俗进入主的教会以保证教会内文化的敬虔和纯洁?就是在行为上要端正远离可能的试探。对于女子来说,不抛头露面在男人面前显露自己的外表,不用性感的装扮对教会内的弟兄构成试探,是教会保持纯洁的必要努力。所以在当时的环境下女人蒙头祷告和讲道,就是分别为圣的记号,不对弟兄造成不当的试探。这是讨主喜悦的地方性规则,其功能在于矫正教会里淫乱行为的蔓延。该教会曾经有过“有人收了他的继母”这样淫乱之事,因此保罗在整治淫乱风气的策略上立下了一条给姊妹们的规则:蒙头祷告或者讲道,使会众的心在祷告和讲道的内容上,不在姊妹的外表上,帮助弟兄保持敬虔。女人蒙头避免吸引其他异性的眼光,忠心爱主的同时也成为自己丈夫的荣耀,这是一个在那个时代那个环境下解决教会中存在的淫乱的心思意念和行为之罪的具体规则问题,目的是帮助信徒们持守践行“十诫”中“不许奸淫”的道德律原则。

但是这个具体规则对于今天的教会就未必适用了。由于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今日女人蒙不蒙头,对于教会或者社会的淫乱思想并没有抑制的功效。但是“十诫”中“不可奸淫”的原则仍然作为一条普遍的道德律适用于今天每一个基督徒的生活,它也是文明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项道德准则,已经写入各国的法律中。严重淫乱的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受到法律的处罚。人思想中淫乱的心思意念构成违反“十诫”的道德之罪,基督徒都有责任保持自身的圣洁,远离罪的思想和行为。

《旧约》的“十诫”包括“不可奸淫”作为“爱人如己”的内容的组成部分,今天仍然适用于每一个信徒。《罗马书》13章8-10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在今日的时代,“不可奸淫”仍是“爱人如己”新约律法的组成部分,但是蒙不蒙头已经不是守不守诫命的标志了,这是今日人们公认的常识。若有教会愿意号召姊妹们蒙头,那是出于自愿,若其他教会不规定这个规则,也不意味着信徒可以违反“不可奸淫”的律法而损害自己和他人。

二、对哥林多教会女人应当在聚会中闭口不言的提醒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会众还有关于女人在会中要“闭口不言”的书信教导:“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吗?岂是单临到你们吗?【林前14:34-36】

这段经文应当是保罗根据来报告哥林多教会情况的弟兄指出的问题写的具体回复意见。可以想象当时哥林多教会的姊妹们可能有许多不良习惯,比如在教堂里吵闹打断传道人的教导、影响教会的聚会秩序。所以保罗在这里又说妇女要在会中闭口不言以操练顺服。这可能针对的就是哥林多教会平时姊妹聚会不安静的现实问题。作为建立这个教会的属灵带领人,恳切要求姊妹们在聚会时不要乱说话要多用心听道,免得影响他人听道的效果。回家以后有不懂的问题再问自己的丈夫,否则在聚会传讲主的信息时,姊妹忽然吵闹讲家常事或者是讲自己的感受打断传道人的连续思路,会吸引会众的注意力偏离传道人所讲的内容,这是不礼貌的行为,所以是“可耻的”,不荣耀神的。在听道的时候就要认真学习认真听,不要急忙分享自己得到的,要谦卑自己,多听少说,提高说话的效率。这些教导对于过于吵闹的女信徒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是非常有造就的提醒。但这是针对她们具体问题的具体建议,而不是给普世教会适用的一条绝对性律法。特别是不能作为女人不可以作传道的依据。

三、保罗说了“女人不能讲道”吗?

根据《哥林多前书》和《提摩太前书》的某些内容,有人解释说保罗制定了“女人不能作传道人、长老、监督”的原则。他们依据的具体经文是:

“【提前2:8】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争论”或作“疑惑”),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

【提前2:9】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

【提前2:10】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提前2:11】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

【提前2:12】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

【提前2:13】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

【提前2:14】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提前2:15】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

在这里,如果我们读英文版本《圣经》,NIV版本英文是:“Idonotpermitawomantoteachortoexerciseauthorityoveraman.”准确翻译应当是:我不允许女人在教导和行使权柄时压制男人,这里的“overaman”是同时修饰“toteach”以及“toexerciseauthorities”的。显然提前2:12节的中文翻译有不准确之处。和合本的翻译是“我不许女人讲道”,并在此断句,与后面的“也不许她辖管男人”截然分开。这种理解,会造成提前2:12节内容与林前11:5内容冲突。林前11:5“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中提到女人可以讲道,就是保罗建议在那时的哥林多教会女人讲道要蒙头。解经的大原则是以经解经,另一条原则是《圣经》内容无矛盾。自我矛盾的解经导致荒谬,所以是错误的解经。参考英文原意,提前2:12节是说“在讲道和行使权柄中,不允许女人压制男人。”

关于同工的原则,保罗也有教导同工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原文作“是说预言”。)”【林前14:1】因为“作先知讲道的,是对人说,要造就、安慰、劝勉人。”【林前14:3】“我愿意你们都说方言,更愿意你们作先知讲道,因为说方言的,若不翻出来,使教会被造就,那作先知讲道的,就比他强了。”【林前14:5】彼得告诉我们在新约时代人人皆祭司:“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保罗也说“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余的就当慎思明辨。”【林前14:29】“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地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林前14:31】还有一个重要的教导“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林前14:32】所以在讲道的服侍上面彼此顺服,是同心合一服侍主的好行为。

四、监督必须“只能作一个妻子的丈夫”是否意味着只有男人可以作监督?

《提摩太前书》说监督“只能作一个妻子的丈夫”,这确实是指男性监督的条件之一。但是为何保罗没有说女性监督必须是只能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呢?在初代教会,其实亚居拉和百基拉都有长老的身份,当亚波罗在以弗所讲道但是只按施洗约翰的名为信徒施洗的时候,他们知道亚波罗知道的福音信息不完整,他夫妻二人把亚波罗接到自己家中,和他分享了保罗所在哥林多传给他们夫妻二人的更完整的福音信息。在腓利比城市,保罗首先遇到的也是吕底亚姊妹并和他们在河边一起祷告。虽然我们不知道吕底亚是否是属灵的监督,但确实是与保罗一起同工的主要服侍者。

我们观察到的是:提前3章说教会的女执事要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但是同时,也说“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3:12】。我们发现,虽然明确了教会有女执事,但是并没有设定“女执事必须只作一个男人的妻子”这个明文要求。为什么呢?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女人嫁给两个丈夫的现象并没有出现,不需要提醒女人这个要求,但是男人却有这个问题,需要提醒弟兄作为执事和监督都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制。

保罗在信中没有写不必要的内容,惜字如金,这是保罗的写作风格。所以把保罗的写作风格作为理解《圣经》经文含义的一个因素考虑在内。但不能过于简单地解释为只有男人可以作教会的监督。

五、圣经是否禁止女性作监督?

有些教会认为女人不可以按立牧师或长老,女人不能担任圣职给人施洗。因为《圣经》没有经文支持。因为夏娃只是帮助者,是配角;亚当是头,夏娃当顺服亚当。

关于监督职分的要求,保罗也说得很具体明白:

【提前3:1】“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

【提前3:2】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提前3: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

【提前3: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

【提前3: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提前3:6】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提前3:7】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确实亚当夏娃都是违背神的规则堕落的例子,而且是夏娃犯罪在先。但是亚当只是时间上犯罪在后,也没有守住男人的领导责任。但是基督教会的成员,特别是监督,应当都是被主耶稣拯救受洗重生的弟兄姊妹们,有圣灵在他们心中,是可以胜过罪恶的新生命,不再是效仿亚当夏娃的旧人,虽然旧人是渐渐褪去穿上新人的。

看看《圣经》里面亚居拉和百基拉夫妇的服事,他们在哥林多就是保罗的同工,又与保罗同行来到以弗所建教会。在他们家里开设了教会,他们还给后来的亚波罗纠正施洗的教导。百基拉甚至名字常在丈夫亚居拉前面被保罗写信问候。显然百基拉也并非只负责照顾穷人的事工,他们也都是教会的监督,受保罗的领导,特别忠心地服事本教会的会众、服侍主。

《圣经》中除了旧约中底波拉这样的女士师,女先知,新约时代除了百基拉,还有女使徒犹妮亚,另外神在欧洲的第一间教会腓立比的创建者,吕底亚也是姊妹,而且这间教会最初几乎都是姊妹。这也是最乐于奉献的教会,一直衷心资助保罗传道。所以《圣经》中无论女使徒,女先知,女审判官,还是女长老都是有提到的,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第一卷也提到过。《圣经》所强调的是男女在教会的不同,以及次序问题,弟兄做头。所谓做头,就要像基督一样更为忠心地服事主,承担教会的担子和责任。“字句让人死,精意让人活”,我们不需要把相对的问题绝对化。

例如,保罗在《罗马书》16:1-21提名并肯定他的同工,保罗分别问候了在罗马的众同工。保罗最先问候的几位都是女性:非比、百基拉、马利亚。初期教会很多主要同工都是忠心的妇女,她们中的少数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牧养会众,领导教会。若是服侍成熟,女执事也可以和男执事一样通过选举成为长老和监督。

【罗16:1】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姐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罗16:2】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

【罗16:3】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

【罗16:7】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

今日的现实中,女性是否受神呼召,在教会任什么职份,也是主决定的,最好不要出于人意制定一条《圣经》没有禁止的律法,法律上有一条大原则:法无禁止皆可行。《圣经》没有律法禁止的事,我们不要自己设人为的律法规条来禁止,因为这会限制了神在各种不同情况下使用人的多样性和可能性。

法利赛人曾经设定了饭前洗手这样的规条(不是神定的旧约律法的规条):

【太15:2】“你的门徒为什么犯古人的遗传呢?因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

【太15:3】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呢?

【太15:4】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太15:5】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太15:6】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

但是主耶稣批评他们以自设的传统(禁止饭前不洗手的律法)替代了神设的律法规条,多加的这条禁令是不合神心意的:

【太15:10】耶稣就叫了众人来,对他们说:“你们要听,也要明白。

【太15:11】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

【太15:16】耶稣说:“你们到如今还不明白吗?

【太15:17】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吗?

【太15:18】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

【太15:19】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

【太15:20】这都是污秽人的。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

由于教育水平的提高,今天在职场上少数女性甚至可以作好首相的职份,这是使徒时代的社会不可想象的变化。全球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在中国高校法学领域,若干年前女生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男生,男女在很多职业上的差别变得越来越小,当然我们应当尊重神造男造女的不同。女人在所有需要体力劳动的方面,确实大大弱于男性。但这并不妨碍这个事实:若是神有呼召,在某个教会中女性也可以回应主的呼唤作长老和属灵的监督。若是神许可,祂也必赐予必要的恩赐,使女性长老或者监督可以完成这项服侍任务。因为这也不是取决于这个人有什么特殊,而是神使用这人祂便赐予这个人有恩赐能力来服侍主的教会。即使如此,这也不妨碍弟兄作牧师传道长老仍是主流的事实。

在瑞士和回国工作这些年,我见过国内的、台湾的、美国的、英国的、加拿大的、法国的女牧师,各教会中女长老就更多了。我信主的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女长老,是当时教会领人信主人数最多的女长老,我和女儿也是她传福音的果子。她们的工作,都有主的评价与认可,上帝用人是不可以被人的任何成见所限制的。

有一部获得奥斯卡奖的电影《六福客栈》,根据一位英国女宣教士来华宣教的故事拍摄的,这位艾伟德女士在一个中国县城开客栈传福音,帮助孤儿,领人信主。她甚至传福音给当时的县长,使县长成为了基督门徒。这位女宣教士是否合适作当地教会的长老,属灵监督?我们应该限制和压抑这样的女宣教士在地方教会能起的作用吗?她来华宣教是顺从主的呼召而来,为何我们要制定教会的教条阻止这样的女性成为传道人或者教会的长老、监督呢?《圣经》上并没有这样的禁令。我们也不应当制定类似于“禁止饭前不洗手”这样看上去似乎合理却不是神设立的律法规条,来阻碍神在新时代要使用的人和要做的新事。

愿又真又活的神在今天祂的教会中掌权,我们顺服主耶稣的带领,无论是弟兄还是姊妹被神呼召作服侍众人的传道/监督/长老/牧师,都求主使用祂所拣选的门徒在教会当中实现主的旨意,使更多灵魂得拯救,得永恒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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