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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摩西五经》中的分权治理制度给国家治理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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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摩西五经》中的分权治理制度给国家治理带来的启示

作者:雪薇

信仰基督的人们一般认为人类的科学发现既离不开某些人的研究与实践,也离不开上帝的启示。同样,人类治理制度的改革更新,也离不开某些人的持续实践摸索以及上帝的启示。纵观历史,我们很容易发现人类若不靠外来的启示和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并没有足够的智慧马上找到适合于自己民族或者国家的最佳治理制度。

最近阅读《圣经·旧约》中的《摩西五经》特别是《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以色列民族的伟大先知摩西于公元前1406年写成的本民族历史书,看到上帝在犹太人进入迦南地的旅途中启示他们设立的治理制度已经相当的先进,这个制度的形成过程也特别值得我们思考。当今世界信仰基督教国家宪法中普遍形成的立法、司法、行政权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制度,与《圣经·旧约》中以色列人的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分立原则相同,这个原则最早来自上帝的启示。

一、旧约中以色列司法制度的设立

首先,是摩西的岳父米甸的祭司叶忒罗带着女儿和外孙们(摩西的妻子儿子们)从他们居住的米甸地赶来投奔摩西,叶忒罗从女儿那里知道女婿奉差遣去与埃及法老谈判,请法老准许犹太人离开埃及去敬拜他们的上帝耶和华。他了解到就在红海海湾之处,耶和华上帝分开红海使两百万犹太人走干地出了西乃半岛,来到了与西乃半岛相邻的米甸这边。叶忒罗就带着家眷来投奔摩西。见面以后又听女婿讲了犹太人全体出埃及的详细过程,他回应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他救了你们脱离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将这百姓从埃及人的手下救出来。我现今知道耶和华比万神都大,他作了这事是为了惩罚向以色列发狂傲的人。”(出18:10—11)从此我们知道,叶忒罗从原本一个米甸的祭司改变了信仰,相信了耶和华上帝才是宇宙间最大的神。不止如此,第二天,当他看到摩西从早到晚都一个人在忙着为200万之多(20岁以上的男性人口就有60万)的民众不停地断案时,认为这样效率太低了,摩西一个人独自承担不了这么重的责任。他给摩西出了一个断案的主意:“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叫他们随时审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出18:21—22)摩西听从岳父的话,就照着去行了。

这里,我们看见一个司法制度的雏形就此形成,它是通过一个有管理经验才能的人(摩西的岳父)给摩西贡献的主意而建立的。摩西的岳父已经相信和跟随了上帝,上帝把才干分赐给不同的人(参林前12:11),让他们互相合作共同出谋划策参与管理和服务百姓的工作。这个主意的核心是建立分层级的司法审判体系,判案依据的是耶和华上帝设立的通过摩西以及祭司们教导人民的律法。在各个支派选出敬畏神而且为人诚实正直又不贪财的人来审理案件,公平地依法解决纠纷。这样一来每十个家庭就有一个负责判案的十夫长,解决不了的就送到负责五十个家庭的五十夫长那里处理,如果五十夫长不行,就送百夫长(相当于乡级人口规模),千夫长(县级人口规模)来处理。如果他们都解决不了的,才送到摩西先知这里解决。而这些疑难案件,一定是无法依据上帝给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条文就可以解决的案件,也就是没有明文法条可以参考的案件。摩西的解决方法,也不是都自己依靠自己的头脑,他需要呈交到当时在以色列民中特制的会幕中的耶和华上帝面前,请求上帝给予解答和判断(参出18:19)。

《民数记》里记录了有一个这样复杂难解的案件,就是分地原则。以色列民族十二支派的一支约瑟的第5代后人西非罗哈,在出埃及走旷野的40年中死去了,他的五个女儿则即将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在进入应许之地以前,在耶利哥城对岸约旦河边,耶和华上帝让摩西数点二十岁以上男人的数目,以这个人数为准按照抽签的原则分土地,把迦南地的土地分给所有以色列20岁以上的成年男人。非罗西哈的五朵金花女儿们因父亲已经亡故且没有留下儿子而无法分到土地。她们来找摩西请求分地,否则他们父亲的名字就会在族谱中消失无法往下传了。摩西将此事求告耶和华上帝,上帝认为五位女儿的请求有理,指示摩西在他们父亲的亲属中间给其父西罗非哈分地,将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五位女儿继承,因他没有儿子可以继承。若是生了儿子,儿子可以分土地并且照顾未婚的姐妹们,但是去世的男子并且没有儿子继承土地,就应当直接分给女儿们继承。若是无儿无女的男性,土地就应当由自己的弟兄继承,没有弟兄就由其父亲的弟兄继承,父亲也没有弟兄的,就给本族中最近的亲属继承。这样,所分到的土地就永远属于本族人所有。这些规定也要作为以色列的律例的组成部分执行。这样,上帝根据实际情况,在判例中设定了这些附加的继承法的规则,让以色列人今后遵照执行[《民数记》27章5—11节。]。

这件事立规矩的过程很像英国的普通法,通过特殊个案判例建立一些法律原则。英国人的普通法是公元后13世纪才建立起来的[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期间制定了许多立法,成为英国的司法制度基本法的立法者,经过王室立法和王室法官的共同努力,13世纪后期渐渐形成了英国特色的普通法。见《英美法原论》上,高鸿钧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38页。],距离摩西的时代已经2600年之久。但那时的英国已经是从国王到国民都信奉天主教的国家[比如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第一条规定:“……英国教会是自由的,其权利完整其自由不受侵犯”,“请求天主教皇英诺森三世确认:英格兰教会……享有自由选举权”。说明那时英国全国范围内承认天主教的权威但同时请求教皇给与英国自己决定本国大主教的人选的权利。],他们也把《圣经》作为判案的权威法律渊源之一[1178年,爱德华一世国王将御前会议中的5个人留在威斯特敏斯特专门处理民事纠纷,同时加强巡回审判,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相对完整的司法机构,还引入了陪审制和令状制,为司法机构配备了得力的工具。从此英国有了一个王室法院体系和自己的司法制度。王室法官将得到的各种法律资源整合(例如通过陪审团了解到的地方习惯、王室的立法、罗马法、教会法知识),再加工,形成了一套可以共同应用于整个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体系。见《英美法原论》上,高鸿钧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37页。

]。《圣经·旧约》律法的内容一定也影响了英国普通法制度的形成。因为旧约摩西时代就曾经用非罗西哈女儿们的分地继承案的判案,确定了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的继承顺序原则。这个判案依据,是来自上帝的启示,而英国普通法法院的判案依据里面,也包括了教会法,也就是上帝制定的摩西律法,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之一。来自上帝的启示能保证有公平的判案结果,普通法的发展有教会法作为判案依据是它得以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旧约》中还有另一条重要的农村土地买卖律法:虽然分到手的土地可以买卖,但是到了第五十年就是禧年的时候,出卖的土地需要无偿归回原主人之手[《利未记》25章12—28节.]。因此以色列人民这种分地的制度保证了民中财富分配的公平,长期来看不会出现两极分化和绝对的贫穷。具体的规定是:“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旅客的、是寄居的。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利25:23—28)这主要是农村的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还是可以买卖而不适用禧年制度的。这个土地制度保证了国泰民安,穷人不因失去活路而造反。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立

在出埃及进入迦南地之前的40年旷野路途中,摩西带着有20岁以上男人就有60万人的以色列全民族,总体大约二百万人前进,面临着很多艰巨的考验。人民不都是顺从领袖的,也不都是顺从上帝的。某些人的贪心引起民众向摩西抱怨一路上吃不到肉,很多人开始为此事埋怨哭嚎,摩西一筹莫展,就向耶和华上帝求助说:“管理这百姓的责任太重了,我独自担当不起。”(民11:14)耶和华上帝对他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里降临与你说话,也要把降于你身上的灵分赐他们,他们就和你同当这管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民11:16—17)于是按照上帝的旨意选择了12个支派的共70位长老和官长来组成一个领导团队,在摩西的带领下一起来承担以色列民族的行政管理的领导职责。当然,上帝也给以色列民供应了一批远处飞来的鹌鹑,数量足够他们一个月吃的,解决了供应问题。但是在他们还没有吃完这些鹌鹑的时候,上帝又发了瘟疫惩罚了民中那些贪心悖逆上帝闹事儿的人。这些经历是为了让百姓敬畏上帝顺从摩西的带领,以至于能够进入迦南美地。但是,上帝指示摩西设立的也是一个集体领导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是单靠摩西一个人,而是在摩西的领导下靠70位长老共同努力,同心合意地把上帝的旨意和带领传递给每个支派并且鼓励劝勉带领人民执行好任务。

三、独立的献祭制度与大祭司的职责

除了上面的司法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以外,还有一个上帝给以色列民设立的是献祭制度和祭司制度。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神亲自带领他们奔赴应许之地。但是这些在埃及为奴惯了的人民,自己也养成了很多在埃及地入乡随俗拜埃及偶像的习惯,对于圣洁的神来说是污秽不洁的,因为那些他们所拜的偶像都是假神不是真神。拜假神又会使人民的道德观念受假神的影响而偏离正道犯罪。以色列民自然常常都会犯罪,那么他们如何才能和行在他们中间创造天地的耶和华神来相见呢?上帝伸出手为他们开辟了道路。上帝设立了献祭的制度用牛羊作为牺牲,杀死这些献祭的牲畜所流的血来代替人犯罪本应当受到的流血的刑罚。上帝拣选了摩西的哥哥亚伦以及他的后代作为大祭司,专门为百姓献祭,为他们赎罪,好使上帝能够接纳这虽然犯罪但是愿意悔改的以色列人。

亚伦作为大祭司,是所有祭司之首领,他的职分是出于上帝的拣选并传递给自己的子孙后代来继承的。以色列人自建立了会幕接受了献祭的律例典章之后,就开始一直都有会幕或者圣殿来为以色列民献祭赎罪。经过这样的赎罪仪式洁净他们以后,上帝才能接受他们并与以色列民同在同行,带领他们走向迦南地,这是犹太人的先祖亚伯拉罕在公元前2000多年前就已经根据上帝的呼召移居到的地方,摩西要领他们出埃及后再次进入应许之地定居生活。

犹太人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大卫王和所罗门王时期曾经达到辉煌鼎盛,他们在迦南地继续敬拜耶和华上帝,献祭使他们时时记得以色列是神所拣选的“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参出19:6),不要与别的国家不敬畏神的世俗文化混同。但这种献祭的仪式后来在犹太人公元前586年被尼布甲尼撒王掳到巴比伦以后,就中断了整整70年。70年以后,早已取代了巴比伦的波斯居鲁士王在公元前539年宣布要释放犹太人归回本土,然后就分三批允许他们回乡重建耶路撒冷去了。重要的是他们新建了圣殿(516年)又恢复了在圣殿献祭的仪式,复兴犹太信仰。在后来的历史时期,他们分别作波斯人、希腊人、埃及人、塞琉古王朝以及罗马帝国的殖民地,却仍然一直守着自己的信仰在圣殿献祭。

后来进入新约时代,上帝的儿子主耶稣基督降生并出来传道,后来被诬告定罪并被处死在十字架上以后,主耶稣复活升天又赐下圣灵来,才给门徒们极大的鼓舞。他们开始奉主耶稣的命令到各地去传基督信仰的福音,建立教会,把信主耶稣得救赎未来得永生的福音开始传开来。但是,犹太人多数仍信仰犹太教,其中相信上帝的儿子主耶稣为旧约预言的救赎主弥赛亚的,只是少数人。在公元70年,罗马帝国的提多将军在镇压耶路撒冷骚乱的过程中把献祭的圣殿又一次烧毁了,到公元135年罗马帝国又镇压了犹太人的两次起义,最后犹太人又一次流离失所离开家乡,历史上称其为犹太人的大流散。20世纪经过二次世界大战犹太人被屠杀的惨痛经历以后,根据联合国在二战结束后的一项决议,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复国,这次大批的犹太人从世界各地返回故乡。此时耶路撒冷的圣殿已经被毁得只剩一面哭墙,哭墙另一边的土地则是巴勒斯坦的领土,因此犹太人的圣殿献祭仪式也就一直没有能恢复,他们仍然在犹太会堂度安息日听摩西律法,只是不再作献祭的活动了。

无论如何,上帝为犹太人所设立的大祭司的职分是负责代表民众献祭,使民众得以赎罪,好在上帝面前可以被重新接纳为自己的子民。大祭司的职责不能被行政领袖包括国王所代替。历史上犹大国的国王乌西雅就因为代替大祭司献祭,而僭越了祭司的职分和权力受神惩罚,得了大麻风病直到死亡。扫罗王也因为代替大祭司撒母耳献祭而被神惩罚,最后剥夺了他的王位,给了新王大卫王。这就是最高的行政管理权柄和最高的圣殿献祭敬拜活动带领人的权责分立,教导律法的最高权柄在于大祭司,带领人民执行律法的最高权柄是君王。这两项最高权柄是分开的,有不同的人负责任,司法系统解决争端又是另一套系统负责,虽然他们都在上帝的权柄之下,但是三个体系中一个最高的领袖不能僭越职权去干预另一个职分的最高权柄。这是在摩西五经里面上帝给以色列人设立的权柄分立的制度。

四、结论

所以我们看到:(1)犹太人解决纠纷的司法制度;(2)管理十二个支派的70人行政管理制度;(3)为百姓献祭赎罪的大祭司献祭制度,都是耶和华上帝给他们确定的民族国家治理制度。这套国家管理的制度,在公元前1406年设立之初的时候是非常先进的民族国家治理制度。它设定的三套不同职能的治理体系互相配合,共同确保遵行耶和华神的律法和旨意,上帝也在律法中告诉以色列民,只要他们遵行律法便得祝福、违反律法则得咒诅。

对比历史上强盛的罗马帝国的治理,古罗马的西塞罗所著的《论共和国》中提出了真正的“共和国”定义,但认为古罗马从未真的实践过纯正的“共和国”治理[见《论共和国》,西塞罗,王焕生译,第301-303页。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又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上,奥古斯丁著,吴飞译,第71-75页.]。孟德斯鸠在研究了历史上各类政体特别是访问了英国研究英国光荣革命以后的制度状况以后,在1752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这本著作中极力地推崇权力之间有互相制衡的“三权分立”治理制度。认为这是限制滥用权力必需的治理制度[《论法的精神》上卷,孟德斯鸠,商务印书馆,第十一章。]。孟德斯鸠的理论和英国光荣革命以后三权分立的实践后来对于同一历史时期美国的《宪法》制定发挥了极大影响,以至于美国宪法形成了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治理制度。但是更久远的历史上,关于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的思想,在犹太人出埃及走旷野的路上,就已经从神的启示带领中产生出来了。信仰基督教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及英国的国王与人民,在治理分权的不断实践纠错中,很可能从《摩西五经》中受到过以色列人的三套体系各自独立、同在上帝带领之下的治理方式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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